刘士余主席的24次发声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姜诗蔷 北京报道
2018-03-12 18:53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12日,刘士余在任职证监会主席的这两年时间里,于公开或半公开场合共发声24次, 金句频出,令人印象深刻:

2016年3月5日,是刘士余在出任证监会主席后首次公开发声,当天刘士余到访湖南团驻地参加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刘士余在接受采访时称,新主席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管,而他的监管思路很明确:依法监管 ,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此外,他还说,“我将尽我的努力,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2日,刘士余出席两会记者会。

针对注册制,提出“注册制是必须搞的。但是,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针对“熔断机制”,指出“客观上造成了助跌的结果,背离了初衷。回头看是教训,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未来几年,我们也不具备推行熔断机制的基本条件。” 

2016年9月10日,刘士余出席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次会员大会。

 “证券交易所要有效发挥法定功能和职责,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第一道防线;证券经营机构要不忘初心,守好中介机构的本分,担负起看门人的职责,坚守合规和风控底线。” 

2016年12月3日,刘士余出席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我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最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发生了一系列不太正常的现象,你有钱,举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是可以的,作为对一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的挑战,这有积极作用。但是,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这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也是挑战职业操守的底线,这是人性和商业道德的倒退和沦丧,根本不是金融创新。” 

2016年12月18日,刘士余出席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

期货交易所要强化市场的枢纽地位,落实和服务好国家战略,加强市场一线监管,筑牢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真正成为期货市场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的“中枢神经系统”。期货经营机构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强化合规风控,恪守市场规则与职业底线,积极参与交易所法人治理和市场建设,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环境。 

2017年1月3日,刘士余到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进行工作调研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2017年2月10日,出席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

针对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稽查执法只能增强不能减弱,市场的黄鼠狼多、资本大鳄也不少,查的案件越多、处罚的越重才能说明证监会是资本市场的守护神,是忠诚卫士,既要逮鼠打狼还要敢于挑战大鳄,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随心所欲。”

“资本市场运行要稳,不能如窜天猴波动巨大,指数波动大受伤的是中小投资者。”

“好的政策都被“黑哨”给吹歪了,一些券商的经济学家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要加强对“黑哨”的处罚力度。”

针对IPO,“那么多优秀的企业等着资本市场融资,有的要IPO,有的要再融资,不能把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对立起来,没有新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是一潭死水,没有IPO数量的提升,资本市场中丑恶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2017年2月26日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针对IPO堰塞湖,“去年280家企业IPO过审,248家完成IPO,有信心解决所谓的堰塞湖问题。另外,市场有预期,新股发行增加股市就下行,所以大家看到堰塞湖有担忧。其实,堰塞湖的数字效应不是很重要,而心理效应比较重要,去年一年时间,把扭曲的预期给调整过来,变成了信心。当然,不在乎每周上市、过会的企业多几家、少几家,而是在乎过会企业的质量,加大了IPO的质量关、并购重组的质量关。”

针对市场监管,“金融市场金钱诱惑巨大,天使和魔鬼一念之差,资本市场的金融家和金融大鳄是半步之遥,有的人的行为本来是金融家的行为,但干着干着就成了大鳄行为。”

2017年3月24日 在“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的演讲

“当了证监会主席,我才体会到这是个求人的岗位、求人的差事,因为股市要发展。全球金融体系目前仍处于复杂性、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阴霾之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的复杂性、敏感性和交叉性特征明显增加。”

“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下,中国必须加快发展资本市场。”

2017年4月8日 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从长期看,如果上市公司不对股东分红,就是击鼓传花,最近神华带了个好头,点赞,有家上市公司1994年上市至今没有分红,无正当理由不分红极有可能是财务造假,证监会要支持分红上市公司,对不分红的“铁公鸡”要严肃处理。”

“我曾经把上市公司比作项链上的珍珠,珍珠是美好的象征。应当说,我们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好的。遗憾的是,鱼目混珠的也有之,有的成了市场乱象的制造者。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的用高送转来助长股价投机,一些“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已成市场顽疾。还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和主营业务,但其大股东和董监高拉抬股价高位套现,超比例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市场人士讲叫“吃相”很难看,被套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有苦难言。”

2017年4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全员大会

“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包括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这不是交易所职能的越位,而是交易所依法履职的到位。再比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仅对上市公司,对会员,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中介机构,交易所都必须有规可约、有矩可束。总之,入场者都要受交易所监管,没有例外。”

“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全体会员要积极响应和落实一线监管要求,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2017年6月17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

“证券公司不能只盯着承销保荐,更要在并购重组、盘活存量上做文章,为国企国资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创新催化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加快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希望大家创新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毫无疑问,没有创新,证券行业就没有活力。同时,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创新必须以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为前提,围绕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进行,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规避内部管控与外部审慎监管。”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

“坦率讲,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充分暴露了这一点。我们认识到,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交易所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

“交易所一线监管必须坚定不移地搞,还有改进的空间。”

2017年9月11日 会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一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市场最具活力的竞争主体。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准是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随着A股纳入明晟(MSCI)指数,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深化,中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2017年10月20 十九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召开讨论会

“中国资本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短板,根据十九大报告,未来几年要打好防范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包括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对资本市场来说,一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要补短板,不能成为总是制约去杠杆的进程,要对组织结构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持续推进改革,以更大的勇气扩大开放,推进法制化建设,尽早建成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7年11月20日 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就职仪式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证监会党委已经决定成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对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实行全方面的监察,对发审委和委员的履职行为进行360度评价。”

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证监会系统会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第1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运用资本市场机制,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探索股权众筹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 

2017年11月28日 纪念潘序伦先生创办立信九十周年活动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乎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乎到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必须通过审计制度安排解决公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17年12月4日 刘士余在在上海主持召开系统内部分单位青年座谈会

 “建设资本市场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任务。”

2018年1月2日 到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进行工作调研

“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全面落实整治金融乱象的工作要求,精准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影响恶劣的个人和机构。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提升稽查执法的能力与效率。要着力强化稽查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规则制订,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要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律与制度完善,加大违法成本,加重法律责任,有效打击和惩治市场违法违规。”

2018年2月22日 调研指导行政处罚工作

“处罚委要立足执法实践,发挥自身在多年案件审理中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关注国际市场最新立法动态,积极献言,推动《证券法》、《刑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夯实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法制基础。”

2018年2月23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2018年3月9日 在人民大会堂接受采访

针对富士康IPO,“富士康火速过会是依法办理。”

针对新经济企业如何在A股上市,“我们会创造很多工具,或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是要让企业自己选择,而不是政府规定。同时,这种工具和机制要符合相关法律、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限于当时的特定制度环境和市场容量,一些主体在中国的新经济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这是好事,但国内没有享受到它们增长的成果,也是一个遗憾,进入新时代,这个遗憾就不能再发生了。”

针对退市,“将会逐步加强,所有的事都要水到渠成。把市场秩序安排好了,就是增加投资者获得感(的举措之一)。”

 

与刘士余多次讲话内容相对应的是,证监会的监管政策也逐步落实,严厉监管成为近两年市场的关键词。

 

证监会政策动作盘点:

2016年6月17日 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9月9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证监会指出,本次修改,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参照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2016年9月9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

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2017年2月15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5号

对总量、定价、频率进行规定,解决过度融资、监管套利等问题。

2017年5月26日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实施“精准减持”。

2017年7月4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7〕10号)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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