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扩权: 加强对公权力监督 夯实国有企业外部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海平
2018-03-14 07:00

■ 王海平 北京报道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指出,优化审计署职责。

王勇指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案,审计署职责将“增加”“优化”。“增”的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委的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优”的是,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王勇指出,这样调整的目的是,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叉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

加强了对公权力的监督

对于本次审计署的扩权,社会各界评价甚高。

“审计监督的本质就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孙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本次中央优化审计署职责的相关举措完全符合党的十九大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这意味着现行审计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研究员认为,从世界经验来看,对国家事业发展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计机构来完成,这次划入有利于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整体监督。如,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并入审计署。

汪德华还认为,审计主要依赖信息,相关职能调整优化有利于审计监督事业的发展,将各方面信息进一步归集到一起。而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可以减轻被审计的负担,避免多次审计、重复监督或检查。

解决国企审计监督软肋

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分职责外,划入审计署的还有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作为社会审计机构,我们对此深表欢迎,这解决了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胜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

王胜浩表示,作为中国排名前100强的大所,在对国有企业审计时,如清产核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审计等,经常遇到国企经营与财务信息难以鉴证,沟通协调时常困难;并且,有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与会计事务所的鉴证审计报告,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经常存在重大误差,一些审计调整无法落实。

“一方面要考虑到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品牌,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涉及项目来自国企,作为中介机构夹在中间有时候很为难,实属无奈。”王胜浩表示。

特别是,国有企业招投标往往过度压低价格,影响审计质量。王胜浩认为,审计署的这次扩权,使分散的监督职能得以整合,提高了审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专业性、独立性。

南京财经大学审计学教授、苏港管理会计与审计研究院首席审计官宋文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外派监事会就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做了大量探索,但从近20年的推行情况看,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一,过度依赖传统的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模式,以国有企业的财务检查为主;二是,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在实际监管中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有的外派监事会成为安置临退休人员、转业干部及非专业人员的场所,缺乏懂宏观经济、懂产业、懂经营、懂法律、懂集团管控、懂战略的专业人员。

审计署2017年6月公告显示,2007年至2012年,五矿集团在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收购3个境外项目,涉及金额93.04亿元,201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41.71亿元。对此,宋文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国资委的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可对国有企业发展进行专业监督力量的整合,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以某省国资委为例,有4个外派监事会,人数约30人,占机关编制数30%左右。因此,部分职能划入审计机关后,国资委的人数将大大减少。汪德华指出,此次职能调整涉及人员变动规模较大,如何协调,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编辑:王峰,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hp@21jingji.com,wangfe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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