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 城乡医保管理不再分割 提供更实惠医疗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危昱萍
2018-03-14 07:00

■ 危昱萍 北京报道

城乡医保管理不再分割 提供更实惠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作为控费方将拥有更多权力。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举行,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王勇指出,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从主要职责来看,该局的成立借鉴了地方探索的经验。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向记者分析,这一机构的设立是医改的一大进步。过去“三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居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功能未充分发挥。

这次机构改革则先实现了部门管理上的“三保合一”,还结合了原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属卫计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职能,医保成为单一买方,控费权得到加强。

三保合一管理落地

目前实行的职工保、城居保、新农合分别自1998年、2007年、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其中,前两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管理,新农合归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大医疗保险分散管理,筹资、保障待遇、医保目录等各不相同,造成制度间不公平和城乡差异。

以城居保和新农合为例,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则为68.6%。

城乡医保分割状态下,制度不统一还直接衍生出居民重复参保、多次报销,财政重复补贴,经办资源重复建设,职能分账等效率低下和浪费等诸般弊端。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曾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6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各地政府整合城居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包括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国家医保局统一负责,那么人社部将只负责“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待遇给付是单纯的金钱关系,而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包括金钱、服务和专业。

群众看病将更实惠

“三保合一”整合了碎片化的医疗保险,国家医保局将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不过,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除前述人社部和民政部相关职能外,国家医保局还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这一系列职能安排被认为与福建三明模式相似,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更体现出医疗保障的作用,“三医联动”中作为支付方的医保更加强势。

“三明模式真正的经验,‘三保合一’,筹资后直接向医院支付薪酬和运行费用,把所有公立医院抓在手上。”李玲分析称,要一步到位借鉴“三明模式”比较难,这次整合三大医保,再划归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和耗材采购等职能,已经增加了最大付费方医保的责任和权力。

李玲表示:“过去医改的一大弊端就是付费方不能控制任何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迅速攀升,100元能搞定的病花了好几百。这次机构改革后,医保成为单一支付方,参保人将购买到更实惠的医疗服务。”

齐传钧也表示,从药品、医疗设施设备和服务,到医疗保险,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整合到一个体系,形成闭路循环,将有效控制基本医疗费用,有利于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可控。(编辑:王峰,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eiyp@21jingji.com,wangfe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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