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八道股权案前变更 56.7亿高额罚单 如何落地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饶守春 北京报道
2018-03-16 07:00

日前,证监会对北八道集团及相关责任方林庆丰父女开出了“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涉及罚金高达56.7亿元,再度刷新了历史纪录。

由于处罚金额非常高,而相关责任公司更在处罚结果出炉前已频繁变更工商信息,处罚决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

业内人士表示,被处罚对象变更工商信息,并不会引发对涉及主体的责任追索,即使处罚对象进行资产转移,但也会通过所留痕迹进行追责。但他们也承认,行政处罚执行难一直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协作才有望解决。

变更股权逃避处罚?

在被罚之前,北八道集团频繁出现工商信息变更,因而这次行政处罚如何执行备受关注。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八道集团法定代表人目前为林惠惠,股东为上海源之沪实业有限公司,后者的股东为杨群爱(持股51%)、林惠惠(未公开)。尽管最新的工商信息显示与林庆丰父女无关,但北八道集团设立之初股东即为二人,至2017年5月才将持股对外转让,并辞去了相关职务。

不止北八道集团,被认定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北八道(厦门)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去年以来工商信息频繁变更。

资料显示,今年2月,北八道厦门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从林惠惠变更为何雪;去年10月,投资人中北八道集团的字样被删除;再往前追溯至2014年12月,公司的股东中还出现过林玉婷,其身份被证实为林庆丰女儿。

北八道集团工商信息的频繁变更,被认为是林庆丰父女为逃避稽查,甚至规避高额处罚而提前采取的预防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处罚对象逾期不交罚款的自然人,行政处罚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一些长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自然人,法院有权将其纳入“老赖名单”,这样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例如坐飞机等将被限制。

同时,若被处罚对象为企业,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也将受到相同的消费限制制约。

然而近年来,却出现多例被处罚对象利用一些方式规避处罚的案例。

2013年5月,因在绿大地(现名:云投生态,002200.SZ)欺诈发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担任其审计机构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鹏城”),被证监会作出了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的许可。

但这一处罚决定却最终陷入“尴尬”的境地。由于深圳鹏城在2012年下半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相关业务与人员也转入新公司,被罚企业已“金蝉脱壳”。

“对北八道的案子来说,因为被处罚对象包括企业和自然人,相对来说执行上会更直接。但是由于涉及金额非常高,被处罚对象是否有足够的能力缴付是一个问题,再就是最后强制执行是否会到位。当然,也无法排除被处罚对象事先将资产转移至国外,那无法追缴的情况就会发生。”3月15日,上海一家律所的证券律师说。

处罚执行难何解

“实际上,不管是北八道还是其它案子,执法难、执行难一直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前述上海证券律师说。

他表示,单纯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例,由于证监会并没有执法权,在遭遇被处罚对象逾期或拒不履行的情况时,最后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推进。“但就算是法院批准了强制执行,具体过程也会遇到很多问题”。

以最新出现的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生网络”)为例。在2015年的场外配资事件中,恒生网络最终在2016年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约4.4亿元。

然而一年多过去,到今年3月10日时,恒生电子却发布公告称,目前恒生网络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的状态。

数据显示,截至3月9日,恒生网络在缴付2265万元罚金后,尚未缴付约4.17亿元,但货币资金余额仅约为49.73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末净资产金额约为-4.21 亿元,

这意味着,恒生网络随时处于资不抵债、破产的边缘。而破产后,还尚未缴付的逾4亿元罚金,似乎也无法再继续执行。

“从法律层面来看,恒生网络是有限责任公司,若进行破产清算,作为母公司的恒生电子也只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无需承担其他责任。这对恒生电子来说,确实是个有利的选择。”上述证券律师解释。

权威数据显示,2017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224件,罚没款金额达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其中,便包括被罚没34.7亿元的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现名:ST匹凸)一案,这也是北八道案件出现前,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例。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鲜言被行政处罚仍未得到有效执行,更早之前的特力A(000025.SZ)市场操纵案的行政处罚同样未执行完毕。

“处罚决定的下发与执行脱节问题由来已久。”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说,“对证监会而言,应该加强与司法的全面合作。一是与法院合作,一旦发现被处罚对象未按期缴纳罚款就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另一个是与公安机关合作,对移交案件的涉案资产及时冻结,防止资产转移。”

沈萌还认为,国内资本市场还可以参考境外市场的经验,在发现有股价操纵、内幕交易嫌疑账户时,应立即向司法机构申请采取包括冻结相关账户的措施,防止资金转移,也可以起到震慑当事人主动交代相关情况。(编辑:杨志锦,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yangzj@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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