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3月23日下午公布《预算案》补漏方案,宣布向符合指定条件的市民每人可获派4000港元。合资格人士包括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满18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通常居港的人士;在港无持有物业;无领取综援、生果金、高龄及伤残津贴等。
同时,在《预算案》中受惠不足4000港元者,包括在《预算案》中,领取社会保障人士可额外发放2个月津贴,若金额不足4000港元、退税及退差饷不足4000港元,亦可获发差额。
陈茂波表示,合资格获发4000港元现金津贴的市民约有280万人,估计涉及总金额约110亿港元。特区政府将委任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负责执行方案,包括申请及发放款项。
他强调,现届政府是一个会聆听的政府,这一决定主要是听到社会上的声音及意见,通盘考虑后,认为派发4000港元是合适的水平。
2011年香港政府录得巨额盈余,前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最后决定全民派钱,向年满18岁以上香港永久居民一律发放6000港元。
(编辑:赵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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