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启动之际,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联合课题组,对国际上全球金融危机后形成的主流金融监管体制(英国双峰体制、美国FSOC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中国政府目前正在推进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委”)建设以及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3月28日发布的中国系统系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研究报告中,课题组建议,由一名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央行行长参与, 成员可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主管汇率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副行长、以及新合并的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与外部成员。
同时应该建立所有监管机构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确立所有监管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裁级别官员的定时会议机制,以此确保沟通和协商渠道的持续畅通。
金稳委功能类似英国FPC
课题组认为,中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形成于十多年前,在此期间金融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如何监管日益增长的金融体系,从而达到公平、有效、自由竞争的目标,同时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历经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余波,英国采取了具有“双峰”元素的监管结构,成立了审慎监管(PRA)和行为监管(FCA)机构,也引入了一个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 (FPC)作为上级单位,还包括财政部及其“丛属”单位。由于审慎监管局和金融政策委员会都隶属于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因此在金融监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报告认为,与美国基于法规的监管体系不同,英国的监管体系是基于风险与原则的,在金融体系不断变化的今天更具有灵活性。而且各个参与监管的部门有清楚明确的政策目标,同时有一套有效的货币、财政和金融政策制定主体间的协调机制。
鉴于“英国监管制度独树一帜且切合实际、机动灵活、与时具进”。课题组对改革中国现行监管体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采用类似的以风险和原则为导向的、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并保持对新技术和新挑战的机动灵活性。二是利用现有的监管框架,通过设计更好的协调机制来实现对日益增长的金融体系的监管。
为了实现根本的审慎目标、保持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且高质量增长的目标。该课题组建议,新成立的国务院下属“金稳委”(FSDC)采用类似于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的授权与职责,但保留中国特色。
具体地讲,其首要目标是加强中国金融体系的抗压性,而次要目标是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它应该被赋予指导与建议的实质性权力,包括订立和解释法规等方面。它同时能够设定监管范围,并指定经济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另外,在现实中有可能导致宏观经济不平衡和系统性风险增加的情况下,金稳委能够向非金融部门提出建议。对快速发展的转型性经济国家来讲,这项独特权力将使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超离现有的监管模式,开创一种解决金融稳定的新途径。
建议三个层面加强协调
此外,报告中还建议,中国金稳委应当建立一个着眼于系统性问题的研究部门来提高其识别、监控、 评估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它应该同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承担协调所有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所有监管机关监管董事会应包含跨界会员。
为了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课题组还建议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三个层面上实施协调:
首先金稳为应成为实行和检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间协调的主要监管主体。
其次,在实施新的政策法规和执行监管处罚时,应正式确立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政策监管团组间的协调规则和机制。
同时,设立一研究中心,协调中国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分析。
此外,课题组还建议在平衡增长、创新和社会稳定这些层面上参考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的创新中心经验:
建立类似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创新中心的监管设施;
建立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监管沙箱机制;
由研究中心协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所有具有监管功能的委员会下创建一个市场研究所;
积极地与国际监管机构和国际一流院校合作。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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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敏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把晦涩的金融术语“翻译”为大家听得懂的人话,无意间也发现自己具有逗比的段子手潜质。曾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现在希望将记者这一职业做到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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