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乱象将终结:6月底前完成验收 违规存量未化解将取缔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谢水旺 上海报道
2018-04-03 14:21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监管方面下发通知,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存量违法违规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增量风险有所控制。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验收是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工作成效的检验。”监管方面表示。

监管方面明确了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分类处置方案等。

在验收标准方面,一、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二、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三、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管及验收。

四、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至于验收流程方面,则应成立由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公安、通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验收阶段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验收应当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对前期随机抽查发现仍在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非重点对象也应纳入验收工作范围。

监管方面也强调分类处置:

一、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业务已经化解为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等不得含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误导性陈述。

三、对于存量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网贷行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了规避监管,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不合规业务通过另一个实体来做,而监管方面也注意到此现象。

“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监管方面称。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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