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机构谈公司治理丨平安银行:大股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8-04-24 08:38

平安银行有关人士认为,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就平安银行而言,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伴随着我行重组改制、改善经营、优化管理的全过程。

平安银行的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先后经历了国有相对控股、外资相对控股和平安集团控股等三个阶段,曾面临股权结构分散,约束和制衡机制不足,外资股东无法补充资本等重大困境。直到2010年,平安集团控股并完成两行整合,该行的公司治理才进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前述负责人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大股东应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不缺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积极履行股东责任,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平安集团近年来先后5次注入资本近400亿元。二是推动银行零售战略转型,从客户资源、科技平台、综合金融协同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三是在银行战略方向上与监管导向保持高度一致。四是支持银行全面管控风险。平安集团构建了符合国际最高标准的“251”风险强化体系。“2”是集团与专业公司双重监控,“5”是五大风险管理支柱,包括信息安全、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品牌声誉管理。“1”是一道防火墙,各子公司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

“不错位”,体现在集团有所为、有所不为。平安集团作为一家控股集团,不经营子公司的任何具体业务,定位非常明确:一是战略方向盘;二是经营红绿灯;三是业务加油站。通过这样的定位,集团在与银行的关系上,可以做到“不错位”。

“不越位”,体现在集团不干预银行具体经营。平安集团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在银行董事会派驻的董事发表意见,不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确保集团在履职履约、支持银行发展的同时“不越位”。

(编辑:马春园)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