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机构谈公司治理丨招商银行:“董事会领导”和“行长负责制”良性互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8-04-24 08:30

招行成立至今31年,之所以发展的比较稳、比较快,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至关重要的体制因素。

招商银行负责人上表示,我认为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就是“始终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该负责人认为,董事会领导不是股东领导,尤其不是大股东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股东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权力,不能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能乱越位、胡作为。招行做为新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一股独大。

招商局专门组建了全资子公司金融集团,对金融板块实施统一管理,有效建立起金融与实业之间的风险防火墙,从机制上防止大股东越位。同时,股东也要做到不缺位。招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每年定期就经营情况进行路演,就重大事项及时公告,就超出权限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充分保障股东的权利。

其次, 要充分发挥董事会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专业性。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要保证专业性和客观性。招行董事会是多元化的结构,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带来国际化视野和专业经验的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独立元素。董事会设立六个专门委员会,每年多次召开专委会会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也提高了决策和运作效率。

该负责人还表示,“董事会领导”和“行长负责制”应是良性互动关系。行长负责制意味着,董事会要对管理层充分信任,授权开展银行日常经营管理。30多年来,招行管理层始终具有日常经营自主权,充分保持市场化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董事会可以做“甩手掌柜”。董事会主要着眼于宏观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就招行而言,董事会重点是抓好战略引领,风险管控和激励约束,分别解决“往哪走、走得稳以及怎么走”的问题。

从管理层的角度,“行长负责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敬业、担当,对事业负责,对股东负责。二是合规、不越权。建立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沟通。招行成立31年来,前后3任管理层在行内外都得到普遍好评。

重要的是,“行长负责制”不代表没有监督。必须切实发挥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硬约束作用。招行监事会在传统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手段,通过与审计、风险、合规等银行专业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检查协同、系统对接的“大监督”格局,在2016年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中获得第一名。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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