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企海外并购逐渐向“一带一路”转移 法律要求日益复杂

21世纪经济报道 郑青亭 北京报道
2018-04-26 07:00

4月24日,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以下简称HSF)在北京举办了一场以科技为主题的并购论坛,话题涉及区块链、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医疗、互联网+等。在会议间隙,三位合伙人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访,分享了他们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形势的观察。

HSF合伙人邹兆麟认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出现了几个新特征:第一,板块更加多元化,从能源矿产领域逐步扩展到高科技、消费行业。第二,基础设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领域还会继续成为中国企业的投资热点。第三,中国企业的投资心态发生了转变:从最开始追求控股和全资收购,到现在慢慢愿意做财务投资。

邹兆麟

HSF最新发布的年度兼并收购报告预测,随着中国出台更加清晰的对外投资政策,以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行业结构,今年中国对外投资将出现谨慎的增长。受国家政策驱动,收购标的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移,特别是电力、基础设施材料和垃圾处理行业。另外,考虑到中国市场的中长期需求,海外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可能成为中国对外投资新趋势。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的202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4.1%,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增速也达到22.4%。

在邹兆麟看来,“一带一路”倡议正在给有实力的外国律所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些机会不仅仅限于投资、并购,可以说是存在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整个过程。”他指出,国际性的律所在全球有很多分支机构,并拥有各个不同领域的专家,与中国本土的律所相比这是巨大的优势。

“说实话,在中国内地市场,我们现在拼不过有几百上千人的本地律所。过去,外国律所的主要业务就是为来中国投资的英美企业服务。”HSF合伙人孙晔说,“但是现在不一样,中国企业‘走出去’就进入了外国律所的主场了。我们在欧洲、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地经营多年,这些团队可以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

HSF在亚太、欧洲、中东、非洲和北美地区设有27个办事处,专业领域覆盖能源、自然资源、基建、科技和金融服务等各个行业。

投资被制裁国家须更谨慎

上述报告显示,尽管西方继续对俄罗斯施加制裁,但俄罗斯仍然是中国企业的热门投资目的地。自2015年伊朗被解除制裁之后,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也在考虑对伊朗进行投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参与开发伊朗南帕尔斯天然气田第11期项目,成为这一趋势的第一步。

对于如何与被制裁国家打交道,HSF表示其有丰富的经验。在过去两年,他们已帮助丝路基金完成了两笔在俄罗斯的投资交易:一项是在总额270亿美元的亚马尔LNG项目中持股9.9%;另一项是收购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加工及石化产品公司西布尔集团10%股权,这是2017年中国对俄罗斯最大的一笔投资。该所还帮助北京市燃气集团从俄罗斯石油公司买下了上乔纳斯科石油天然气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约为11亿美元。

实际上,孙晔指出,对于在被制裁的国家投资,中国大型企业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因为它们可能跟美国有很多业务往来,贸易结算要使用美元,这个通路比较容易受到影响。她还补充道,有些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担心做出的信息披露会让美国投资人担心,对它们的融资市场造成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跟被制裁国家打交道。

孙晔

“从法律风险上来讲,在俄罗斯这样的国家投资,事态分析是尽职调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孙晔指出,首先要看当地公司是不是在制裁范围内,如果在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最常见的制裁是经济性质的,就是禁止给被制裁的公司提供非贸易类的融资,包括股权投资、发放贷款。“但如果交易采取转让老股的方法,可以通过一些交易结构的设计,让交易本身合规。”另外,她指出,律师会尽可能地在合同中增加保护性条款,争取在形势更加严峻时能启动相应的退出机制。

她提示道,西方对俄制裁也在发生变化。之前,美国的制裁只是针对美国人士,包括美国护照持有者、美国绿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国出差的外籍人士。但从今年开始,美国的制裁增加了二级制裁的原则,对非美国人士也做出了限制。“在这个原则被落实后,中国企业对在俄罗斯投资可能会更加谨慎。”

“走出去”能力提高

孙晔认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出现了以下变化:在投资方式上,以前几乎完全是做并购,现在是一半并购一半绿地开发;在投资领域上,过去集中在能源和自然资源,现在基础设施占有相当比例,包括电站、港口、道路、高速公路等;在投资身份上,过去是单纯的工程承包商,现在开始参与运营、投资,并越来越多地选择多家合作,包括国外的企业;在投资方式上,过去是一对一谈判,现在基本上是参与公开招标,这对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孙晔指出,随着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中国企业在海外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要想让‘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最小化,就必须要提高合同体系的完备性。特别是在多家企业参与一个海外项目的时候,利益划分界面务必要清晰。这样一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家才能权责分明。”

HSF合伙人丘健雄认为,在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中国企业在海外从事基础设施投资是非常有限的,真正的投资热潮是最近才开始的。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是从劳务分包开始,然后做劳务总包,之后主要是EP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直到最近几年才是真正的投资、融资、并购。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而发生的变化。

丘健雄称,最早的时候,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几乎是不找律师的,但是后来EPC合同金额越来越大,现在动辄十几亿美元,与此同时,海外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大,出现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的纠纷可能就像夫妻吵架,主要就是围绕工程款和工期,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或仲裁解决。但大的纠纷就可能造成合同终止,最后导致双方‘离婚’。”

丘健雄

丘健雄指出,基础设施项目工期长,有时候要长达十几年,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在某项目中,从中国运过来的设备在东道国港口清不了关,被扣押了三个月,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影响。这个责任要由谁来负?再比如,中国企业在伊拉克建电厂,工程快完工时发生了内战,中国公司撤出了2000多人,项目停了两年。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这要看项目立项时合同文本是如何分配风险的,是由承包商、业主还是投资方承担?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只能进行仲裁。”

孙晔补充道,现在的问题是,传统的工程承包商也在做投资,它可能同时还是股东和融资方,要考量的风险因素就更多了。比如,对于某些政策风险,东道国政府可能不愿意承担,业主可能会希望把风险转移到承包商,但由于承包商也在项目中持股,因此利益冲突就会越来越多。

(编辑:辛灵,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xinlingfly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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