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新政:取消对港澳台人员申请贷款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杜弘禹 广州报道
2018-04-28 19:09

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等要求。

4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宣布将从5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其中港澳台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出现值得注意的变化。

东莞公积金新政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港澳台同胞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贷款权利方面的限制得到进一步放开。东莞是我国港澳台人员相对较多的城市之一。同时,该政策也与当前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的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有直接联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说,过去国家和东莞层面的相关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不包括港澳台人员,但该市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较广,长期在此生活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不在少数,事实上也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要。

进一步看,过去,东莞面向港澳台人员的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为强制缴存扩面对象,但允许根据个人意愿缴存。二是除了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之外,港澳台人员离职可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三是港澳台人员不可以申请贷款,但缴存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等要求。

此前,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对照文件规定,东莞原来的相关政策除不能申请贷款之外,其余做法已得到执行,此次取消对港澳台人员申请贷款的限制,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文件要求,实现了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贷款权利。

(编辑:王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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