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标准化债权”更需正面清单,“摊余成本”要求不低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晓宴 上海报道
2018-04-28 08:50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靴子落地。不过,等完新规还要等配套细则。

《意见》中对“标准化债权”做出了五项条件,但就实操程度,仍有待相关监管给予进一步“正面清单”式的明确。

另外,就市场颇为关注的估值方法问题,新规鼓励市值计量,但对封闭式产品列出了两项可用成本摊余的选项。银行资管人士反馈,该条件目前看严于货币基金。

且《意见》强加了对审计的要求。但光大银行资管部总经理潘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本身需要成本,从资产中支付实际上是由投资者承担的,需考虑合理的频度及范围,相关规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标准化债权”更需正面清单

对于什么是标准化债权,什么是非标准化债权,《意见》首次尝试正面定义“标准化债权”,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分别是: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4月27日,有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该规定在“注重流动性实质”的前提下,较之此前的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且更能衔接证监会辖下相关投资流动性约束的规范。

同日,潘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资管机构而言,上述定义仍有待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此前的“非非标”资产究竟能否归属为“标准化债权”。具体而言,如果满足上述前四个条件,第五个条件能否拓宽至其他交易场所,比如银登中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保交所等,有待央行进一步明确。

根据《意见》,相关具体认定规则确将由央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成本摊余”的要求不低

就资管产品“净值化”的关键,也是市场最为关心的估值问题,《意见》明确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可使用成本摊余的两种例外情况中,但限定在封闭式产品中,具体两种情况分别为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在潘东看来,根据上述规定,资管机构可执行层面,新发产品中,“非标”可以用成本摊余估值,公募市场债券用市价法,诸如PPN等资产,如果放在公募开放式产品中需盯市,在封闭式产品中则可用成本摊余,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封闭式产品封闭期到底可以有多长,其中涉及技术问题。

同时,《意见》对成本摊余计量也提出了相应风控要求,当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达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意见》还加强了对审计的要求:净值化管理应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从“及时报告”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此,潘东指出相关审计要求还没有明确审计周期,且审计本身需要成本,从资产中支付实际上是由投资者承担的,需考虑合理的频度及范围,相关规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且不排除不同监管部门在统一底线的基础上可能做出差异化要求。

(编辑:王芳艳)

杨晓宴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记者。目标是做一个专业而小清新的金融记者,结果稿子曾被读者认为出自“中年男人”之手。跑银行,跑资管。爱学习,爱交朋友。很高兴见证资管行业发展,也和业内朋友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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