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等20所高校获准自主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4-29 09:4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同时下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能够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一是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是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

三是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既可自主设置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还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这为高校立足科技和学术前沿,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所确定的本单位自主审核程序应规范、科学、透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意见》对自主审核程序各环节、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等都有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等学校在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必须从严把握,属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和可设置二级学科的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新增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时,还应征求本单位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它学位授权点意见。

附: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

(按单位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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