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四个维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天明
2018-05-03 07:00

随着“五一”小长假结束,人们除了享受假期的愉悦,现在更注重关于自身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仅应该在“存量”领域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五险一金”缴纳、合理加班、带薪年假有吗,以及高温津贴发放等;还应该从经济分配和激励制度和社会保障的角度,不断构建新制度,协调好人力、资本、技术等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激发生产力、创新力。

劳动最光荣,保护和发展劳动者权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进行制度创新。

“生活工资”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一项新制度安排。所谓“生活工资”就是劳动者为保障生活和持续生活工作能力而取得的一份收入。“生活工资”既不同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从单位时间的劳动价格出发,而“生活工资”更是一种社会福利,生活保障。“生活工资”也不同于“失业金”,“失业金”是指劳动者失去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较长时间无工作而领取的救济金;而现在社会上有大量的自由职业者、通过各种形式存在的暂时性工作,这些劳动者也会临时性失业,或者短暂失去劳动能力,但是他们往往无法领取失业金。“生活工资”还不同于“最低生活保障”,因为这是享有者要从事一定量的劳动才能取得的收入。“生活工资”因为贴合当代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需要,正在成为一项新的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它既能保证社会公平稳定,也能激发劳动潜能。比如,加拿大法律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要每年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就能领取一份津贴。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拥有大量公共资产,比如有形的如公有企业、土地、森林、矿产等,无形的如公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按照距离远近,可分为国有、大集体、小集体等。这些资产有全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价值创造,理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这就构成了支付“生活工资”的物质基础,使每个劳动者都可以从劳动创造的公共积累中获得基本的生活保证,从而促进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更有价值的劳动。根据贡献大小,人们获得不同的收益。有的获得高收入可以高支出,有的获得中等收益可以中等支出,有的获得“生活工资”等社会保障也能保证基本生活。对公共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管理的人员,按照其贡献大小获得更多的资产管理权或者更高的管理职务。

“学习券”也是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一项制度安排。它主要指失业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接受新的劳动技能培训就能获得的一份收入。该制度的大体设计是,如果企业裁员,企业和留下来的劳动者从裁员中获得的收益,要交纳一部分,作为被裁劳动者接受新的劳动技能培训期间获得的“工资”,这样就可以视作该劳动者没有失业,而是正在从事转岗培训。这样,就能使失业劳动者安心从事技能培训,保障期间的生活,从而有效获得新的劳动技能。

推进相关税改,更将促进保障劳动者权益。减轻劳动者过重的税负负担已成为共识,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与减负的初衷相悖,关键在于使相关财税改革政策真正落地。比如,“营改增”之后税率提高,很多开支无从抵扣,虽然也简化并降低了增值税税率,但降税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打开。推进亲劳动税改,从而起到刺激消费、防通胀、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等多重功效,已成当务之急。比如,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等消费税税率,能让企业在较低的税率与便捷征缴方式之间自由选择。还比如,进一步提高个调税起征点,扩大抵扣范围。有专家提出,将教育费用和生育孩子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抵扣范围。

完善劳动争端解决机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完善相关劳动争端的法律法规,增加解决途径,包括劳动调解、仲裁,诉讼等。建立健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反映劳动者心声,促进协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提高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严肃处理恶意欠薪等不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加强劳动保障相关技术研发,大力发展机器人等产业,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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