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
四部委认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
通知要求,民间借贷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对于民间借贷的资金,通知中要求,“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通知同时表示,将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通知中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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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敏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把晦涩的金融术语“翻译”为大家听得懂的人话,无意间也发现自己具有逗比的段子手潜质。曾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现在希望将记者这一职业做到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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