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收紧楼市政策 新购商品房3年内不得销售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综合
2018-05-08 19:23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主城区内购买的新房3年内不能销售。

据哈尔滨市政府官网5月8日消息,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主城区内购买的新房3年内不能销售。

司法裁决等取得商品住房不受限

根据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该款规定限制。

分区域差别化实施土地供应

同时,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同步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哈尔滨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4。此项政策实施前,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商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资料显示,2017年,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494.3亿元,其中住宅投资310.8亿元。全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4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7%。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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