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厅:除义务教育阶段外民办学校自主定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陈海银 广州
2018-05-08 10:51

5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表示,将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收费等领域的政策,关于民办学校的收费市场导向,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

此前,5月4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体量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52万所,占学校总数的45.15%。在校生692.8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1.2%。

那么,1.52万所民办学校如何分类管理?

非营利民办享受与公办同等优惠政策

赵康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全省不搞“一刀切”,要求“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校一策”,为各地留出空间,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省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补偿和奖励的机制上,可以大胆创新和探索。

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将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收费等领域的政策,采取差别化扶持,使各得其所。

在用地政策方面,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适当向民办学校倾斜。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赵康解释,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发放教师津贴、教师养老三方分担机制、鼓励向民办学校捐赠等优惠政策,只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营利性学校。

除义务教育阶段外收费全部放开

《意见》指出,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赵康表示,民办学校的收费市场导向,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没有监督、漫天要价,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要接受发改部门的监督,但收多少钱,需要具体分析,一校一策。”赵康进一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义务教育,各地可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在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应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薪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教师退休待遇。

同时,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接受资助以及评选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权利。

另外,民办学校应当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规定。

(编辑:李博)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