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董事反对致年报“难产” 中毅达乱局持续恐引退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饶守春 北京报道
2018-05-10 07:00

围绕中毅达(600610.SH)实控人的乱局,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得以解决,相反却越发显得混乱。

5月8日晚间,中毅达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去年年报及今年一季报披露等有关议案,但均因其中3位董事会成员投出反对票、2位投出弃权票,造成财报披露的“难产”。

一周前,中毅达曾对外表示,由于会计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尽责,和相关董监事不恪尽职守等原因,致使公司去年年报无法按期披露。去年中报,中毅达亦曾遭到4位董事会成员的弃权应对,一度引发质疑。

5月9日,一位接近中毅达核心层人士表示,从相关公告表述可知,年报及季报已经出炉,但由于始终无法通过董事会而无法对外披露。他称,虽然经营层多次斡旋,但仍无法使董事会达成一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若中毅达年报迟迟不披露,则半年后将遭到强制退市。

年报“难产”

根据中毅达5月8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在前一天召开的董事会中,审议的16项议案有14项遭到否决,仅2项获得通过。

被否的14项议案中,最引关注的莫过于对去年年报和今年一季报披露的相关事宜。这两项议案,均只有3位董事会成员赞成,却遭到3位董事会成员的反对,和另外2位董事会成员的弃权应对。

对于反对以及弃权的理由,相关董事、独董将原因主要归结于中毅达目前实控人的悬而未定,以及内部控制的混乱,和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河建筑”)审计报告的难以取得。

独董张伟表示,自去年年中以来,公司实控人至今未核实,而与此同时,对新疆中毅达源违规支付的贸易款无法收回,乃至存在重大经营情况未及时报董事会及披露等情况,均是其对有关议案投反对票的原因。

此外,张伟表示自己作为独董,曾指出公司财报中有关关联交易、信披执行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对独董述职报告进行了修改,但提交后公司董事会并未采纳,因此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予确认。

董事杨永华则认为,中毅达年报多处问题经审计提出意见后并未修改,致使原本能够出具带保留事项的报告变成无法表示意见,同时认为董事会自2017年下半年后未召开过现场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公司重大事项不汇报,不及时信披,故投了反对票。

董事李宝江在谈及自己投弃权票原因时,则认为多项议案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对公司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受到的纪律处分全面阐述总结,再加之自己非财会专业人士,无法判断财报的专业性。

上文提及的接近中毅达核心层人士表示,由于公司缺钱,是经营层在与多方股东沟通后,借款后才完成了年报及季报的编制,但最终没想到在最后的董事会中没有通过。该人士称,自己并不清楚各位董事反对年报披露的原因,但在财务数据真实性上是可以保证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4月20日,中毅达曾发布公告称,因编制及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决定延期至当月28日披露。但到期后,公司却又表示年报及季报未获董事会通过。

对于最初年报的无法披露,中毅达将原因归结于会计事务所的更换,以致进场时间较晚。同时,中毅达表示,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责,对总经理提前布置安排的年度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和不执行,并造成下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报告完成时间和公告时间相差较短,董监事和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同时部分董监事不恪尽职守,不重视年报和季报的披露工作。”中毅达称。

乱局难解

中毅达年报的数次延期以及目前的“难产”,很大程度源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混乱,而首当其冲的又是实控人的长期难以确定。

去年6月,中毅达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生的“花絮”,为公司实控人迷局掀开了帷幕。作为中毅达第一大股东的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申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当时也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在2016年时,已通过与相关方签订抽屉协议,将大申集团股权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转让和抵押。

虽然何晓阳已确定自己退出了大申集团的经营管理,但究竟是谁在执掌大申集团,从此成为一个谜,这个谜团也随之波及中毅达。尽管有监管层的连番追问,但中毅达在穿透大申集团股东层后,仍无法对其实控人进行确认,因此也无法确认自身的实控人。

上文接近中毅达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虽然公司多次联系大申集团的相关股东,但其中两方并不配合,也一直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他表示,公司实控人问题目前已被监管层所关注,但一切情况仍在调查当中。

此前,外界曾普遍质疑*ST新亿(600145.SH)实控人黄伟,也是中毅达背后的操盘者,此次年报中争议的焦点之一上河建筑有关审计报告问题,其实控人即与黄伟存在亲属关系。不过,不管是黄伟与中毅达还是与上河建筑实控人间的关系,始终没有被直接证实。

除去实控人的迷局之外,中毅达还需要面临来自监管的压力。去年至今,中毅达已先后多次遭到监管层立案调查以及行政处罚,其中既涉及公司在信披、责任履行等方面,也存在虚增业绩方面。

5月4日,中毅达披露了最新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厦门子公司于2015年存在项目未施工却确认收入的情况,从而虚增当期营收72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公司原高管陈国中等人被行政警告并罚款。

如今,中毅达则将要再面临年报“难产”多带来的后果,而最严重则可能引发公司被强制退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在规定期内未披露年报,中毅达将停牌两个月;两个月满后,若再未披露年报,公司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两月,若持续未披露年报,则被暂停上市;最后若仍没披露年报,则两月后被终止上市。

“现在公司很脆弱,希望大家能够审慎对待,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重。”上述接近中毅达人士说。

(编辑:罗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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