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新规7月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高江虹 北京
2018-05-18 13:36

国企改革再深化。

5月18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即36号令)。三部委表示,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32号令)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以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定比较杂,且分散在各部委相关六七部规章、通知中。此次集中梳理了相关规定,做了统一监管。值得注意的是,36号令推进了分级监管和放管结合原则,将地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下放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将企业的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后者意味着在合理持股比例内,国企拥有一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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