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互联网金融要有准入门槛、持牌经营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顾月 北京报道
2018-05-19 15:02

5月19日,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在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多渠道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新兴的金融业态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认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的门槛、持牌经营。”周延礼说,“这样可以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满足和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周延礼认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要重视七大方面:

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上加大投入。

二要规范和督促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简单、易懂、便捷、高效。

三要调动和激发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的活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实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

四要进一步的研究提高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方式上能有一个健康发展态势。

五是要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的部门要坚持事前监管、事中监测、事后处理,有科学的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指导,应用金融监管的科技手段提供优质的金融监管服务。

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全国联网的覆盖范围,全面国家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设。

七是要落实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优惠财税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此外,周延礼还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特别是防范风险。

第一,要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从监管定位上来看监管部门要合理的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的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既要鼓励市场机构的发展,又要严防金融交易的违规风险,确保新金融业态稳定发展。

第二,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要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问题。所以希望财政部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大数据的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从大数据建设平台成一体化的监管工程,这样金融的监管不仅能够实现新金融业态及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监管,而且能够对一些法人机构的资金、资本的情况做到实时的监管,及时发现重大资金安全问题。

第三,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要做到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娴熟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这就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科技建设的发布,在大数据和金融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之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的框架,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给金融监管和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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