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延优惠政策为契机,全面构建养老保障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志勇
2018-05-23 07:00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近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中国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养老保障的挑战远超同受老龄化困扰的发达国家。一个国家通常只有在从发展中国家迈向发达国家之后才会出现与老龄化社会相伴随的“人口转型”。经济发达了,人们的收入水平随之上升,生活条件改善,预期寿命延长,生育意愿下降,这是老龄化的一般成因。中国的“未富先老”和发达国家不一样,多年实施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直接导致总和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富了变老的国家,都在担心经济增长停滞和养老金亏空,不够富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这不是杞人忧天。老年人多了,工作的人少了,工作的人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就会相应增加。这或催生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让个人承担自己更多的养老责任;或推动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未雨绸缪在公共养老基金上投入更多公共资金;或加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让个人在年老时多一份更高水平的保障。

中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标志是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这不足以反映中国的养老负担,因为中国的平均退休年龄远低于65岁,即使是男性,城镇职工中的绝大多数在60岁之前就要办理退休手续。随着预期寿命的大幅度延长,按照余命七八年的制度选定退休年龄,早就脱离实际,也意味着当前的基本养老金难以持续。在退休年龄尚未延长的条件下,十多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老龄化程度在进一步加深,2017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高达11.4%,而且这一趋势还会加强。延长退休年龄已是大势所趋,即使人们很不愿意。多管齐下,才可能解决问题。鼓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发展,已很有必要。此外,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加快发展。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引发社会关注。这是一种旨在通过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个人收入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时,可先行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而在未来领取养老金时再以较低的税率纳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成本因此下降,而且这还可助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大,购买商业保险的观念还不够普及,商业养老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税延优惠政策除了直接的鼓励效果之外,还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理念的普及,让更多的个人为自己的未来养老多做准备。

税延优惠政策在发达国家早已普及,而且有多种做法。中国只是在三地试点,而且由于扣除封顶限制(试点中的缴费标准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或全年6%或12000元),税延优惠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我们期待试点期满后,这一税延优惠政策在作进一步完善之后向全国推广。税延优惠政策应和即将推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衔接好,以防止个人所得税制的碎片化。试点的先免税后优惠纳税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考虑先优惠课税后免税的选择项以及其他选择项,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

回首过去,税延优惠试点来之不易,距离这一政策的直接讨论与酝酿已超过十年。为什么这样一项有利于养老保障的好政策会耗费这么长时间才出台?这是值得深思的。改革需要探索,但中国的改革与开放是同步进行的。一些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完全可以拿过来用。如何进一步提高相关决策的效率,当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还有哪些做法可以帮助中国应对养老保障的挑战呢?公共决策不仅需要应付眼前的事,而且还应该有中长期的视角。目前所面临的部分省份养老金支付难题与未来的养老金支付全面挑战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好。功夫在诗外。养老的挑战需要综合发挥多部门的作用,需要结合其他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在总和生育率偏低、生育意愿基本上在2(这意味着实际生育数小于2)的现实中,再耗费巨额资源(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控制人口是否有必要至少需要作进一步评估。倘若能从此中释放资源用于养老岂不是一举两得?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而言,增加必要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让家庭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而且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文化也不无裨益。

税延优惠政策助力商业养老保险,但更重要的是,这一仍在试点的政策点出了养老保障大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多种政策的协调配合以释放综合效力。(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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