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职工集体宿舍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敏 北京报道
2018-05-23 18:14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集体宿舍的房源来自三个方面: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2、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3、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按照规定,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必须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

此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用工单位需要在北京注册,而且所处行业符合全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在居住面积上,集体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对于集体宿舍,用工单位不得将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文件还规定,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用工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与上述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份名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附件,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有详细规定。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某公寓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此后,北京大规模清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不少违规的租赁房屋被清理,并引发部分外来人口居住问题的讨论。

专家认为,这些年随着北京拆违、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群租房整治以及地下空间清理的大力推进,城市面貌、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提升。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那些原来租住在违建、群租房、地下室的人员,在违建、群租房和地下室被拆除、清理整治之后,在市场上找不到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房源。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推出,被认为是一种解决方案,同时也是多层次住房供应的重要方面。专家还指出,这种方式既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闲置房源,又能解决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但北京的务工人员数量较多,行业各异,需要在政策端进一步放开,加大类似住房产品的供应。

(编辑: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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