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宏观审慎政策要在金融“十三五”规划中发挥关键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5-24 07:00

据媒体报道,由中国央行牵头编制的《“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日前印发。金融“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于2016年上半年就已经启动,由于2018年进行机构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由“一行三会”变为“一行两会”,因此编制工作到2018年上半年才正式完成。

与2012年9月发布的金融“十二五”规划相比,金融“十三五”规划有两处明显的不同。一是参与的部门由“一行三会”与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变为“一行两会”加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九部门,这体现金融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影响面扩大了。二是名称有了变化,分别为《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这体现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了。

更大的不同在于形势发生了变化。在“十二五”时期开始时,很多人认为金融业存在发展不足的状况,需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而加快发展是当时的重要任务。金融“十二五”规划提出两个指标,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 5%左右,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 15%以上。但进入“十三五”时期时,金融业已经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发展。2015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8.4%,远远超过当初5%的预期目标,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还高;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净融资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为24%。

可以说,“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过度发展的状况。因此,在“十三五”时期,需要抑制金融业过度发展,使其进入规范和适度的发展,回归本源,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业过度发展就容易自我循环,从而“脱实向虚”。《“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没有提及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出了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但没有制定预期目标。《规划》提出了八大任务,前两项是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落实这两方面的任务,就有望使金融业实现规范、适度的发展。

在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方面,规划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专司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对复杂金融产品全链条、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全过程实施穿透式监管,完善全链条真实资本、杠杆率和风险计提等监管工具及其使用。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更加清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同时,还健全了对监管者的问责制度,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方位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创新和发展置于严格监管之下,能够抑制以创新之名出现的金融乱象,防止金融过度发展。

在健全金融调控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功能,货币政策侧重经济和价格总水平稳定,宏观审慎政策侧重于维护金融稳定,两者相互补充强化。

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三方面政策中,应该说,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如另两个成熟,需要在“十三五”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这对于维持金融业适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宏观审慎政策是从逆周期的角度采取措施,当金融发展过度时,就要使其适度减速。作为逆周期措施,宏观审慎政策必然要以一些数量指标作为目标和工具。在我国货币政策越来越强化价格型工具时,宏观审慎政策能够起到补充作用,在数量方面落实或松或紧的调控目标。微观监管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体现到宏观审慎的数量指标中,反过来,宏观审慎会对微观监管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就提出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这些年,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宏观审慎政策不断获得发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就是央行在这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实践,MPA先后将表外理财、同业存单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宏观审慎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包括探索将影子银行、资管产品、互联网金融等更多金融活动纳入,以及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可以预见,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越来越成熟,成为金融适度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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