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自主披露年报,但时至今日,2017年年报的法定披露期限已过了近一个月之久,*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千山药机、中毅达、抚顺特钢等7家上市公司却仍未披露。
对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表示非常关注,并呼吁这些公司尽快编制、审议、披露年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判断的基本依据。逾期未披露年报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还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风险。
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将在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强制停牌;停牌两个月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暂停股票上市;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披露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即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强制停牌,深交所于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上市;若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报,仍有一定时间的补披期,但延迟时间越久,无疑处罚力度越大,直至被强制终止上市,这是一种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已知信息,从未披露年报的7家公司情况看,没有披露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因现金支付困难、频繁更换审议机构等,导致审计机构进场晚;二是管理层或大股东之间的争斗使的年报相关决议无法形成;三是因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涉及民间借贷、资产范围广等造成审计工作量大。
但投服中心认为,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该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代价。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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