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促回常态,货基T+0“限额令”呼之欲出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维 北京报道
2018-05-29 07:00

继被要求净值法改造后,货币基金所迎来的监管升级远未停歇。

5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正在就货币基金的互联网销售,以及T+0赎回提现业务酝酿新的政策要求,且不日将出台具体的监管文件。

记者了解到,新规拟对货基T+0快速赎回体现业务(下称T+0业务)实施“限额管理”,即将单只产品单日的T+0赎回提现上限压缩至1万元,不过新规也将给予该类产品一定的过渡期。

实际上作为一款公募产品,货币基金基金合同要求,T+1赎回一直是业务常态。此前随着基金公司业务创新的推动,T+0成为普遍使用的增值服务手段。

此外,新规还将对货币基金的“直销代办”“排他性竞争”等市场乱象予以约束。

受访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主流的货币基金持有人持有规模有限,T+0额度减少对客户需求影响不大。且此举符合市场预期,并对金融风险防范、促进资管业回归本源起到积极作用。

“相关规定已经在内部走程序了,估计近期就有可能落地。”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公募机构人士透露。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拟对货基的T+0业务实施限额管理。所谓T+0业务,是指公募机构为提高货基持有者产品体验而提供的货币基金“当日购买、当日赎回”的服务;从2013年的天弘余额宝开始,部分互联网货基产品为投资者提供T+0服务,进而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

而在此次新规中,监管层拟将单只基金单日赎回上限设定至1万元。即投资者赎回规模低于1万元时,仍然可以被提供T+0服务,但超过1万元时,则需执行T+1赎回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货基的T+0本身属于增值服务,但在互联网货基的激烈竞争下,多数货基提供这一服务进而促使行业养成这一“惯性”。

“T+0其实是一个为提供产品体验而出现的机制,满足更多投资者的流动性诉求,降低持有货基和持有现金的差异感。”上海一家大型公募机构运营人士指出,“但是在基金合同规定中,底线要求是T+1,T+0并不是强制规定;但多数基金公司都为了扩张规模而提供这类服务。”

在该人士看来,这一制度安排虽然将给部分投资者带来影响,但宏观上仍有利于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对于一些想当日大额赎回的持有者来说,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方便、不习惯。”上述公募机构运营人士表示,“但对缓解货币基金的管理压力是利好,而且能够通过整改降低货币基金持有者的流动性预期,让更多投资者意识到货币基金和现金并不完全一样,它的收益溢价是有成本的。”

记者同时了解到,监管层酝酿这一新规的目的,仍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部分机构以T+0等方式扩张业务规模所积聚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及合规风险。

“如果大家都默认互联网货基的随时提现是不受规模限制的,那么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就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接近监管层的公募机构人士称,“这个政策的出台,仍然是和高层防范金融风险的初衷是一致的。”

另据记者发现,部分互联网货基产品已经在提前做好与之相关的合规准备。例如日前余额宝公告称,自6月6日起,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的快速到账(T+0日到账)额度将由每日限额5万元,调整为单日单户1万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上述新政还将进一步强化货基的互联网销售。

例如新政将对一些不具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通过“直销代办”等方式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的活动进行整顿。

“新政针对的是一些有流量优势、但无牌照的机构嫁接有牌照机构,并向其付费以间接从事基金销售的活动。”上述接近监管层的公募人士指出,“之前针对这部分业务也有过传达或约谈,这次范围是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细化。”

此外,一些互联网机构利用渠道优势从事排他性销售的问题也将被新政所治理。“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坐拥流量而影响行业竞争公平性,这些问题也会被关注和解决。”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新政还将对公募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作者微信 lw8346860)

(编辑:李新江)

李维

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证券行业、资产管理、金融创新领域的报道和研究。2015年获评“南方报业年度记者”;2016年发布撰写多篇报告,并接受来自路透社、中国经营报等国内外主流媒体的采访。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