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资自建物业,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但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5月31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意见》,要求各地更好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8年1-4月,江苏实际使用外资94.7亿美元,同增12.1%,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20.9个百分点,比2017年底提高9.7个百分点。2018年1-4月,江苏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1185.1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苏南地区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986.9亿元,同比增长7.2%,占全省总量的83.3%。
根据《意见》,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首先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首先,积极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其次,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在全省复制推广试验改革经验;第三,深化苏州市、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四,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制定试点方案。
《意见》表示,在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将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其次,是加大招商选资的力度。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配套,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要求,对目前的诸多政策可以进行完善和修改,更好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支持具有境内外资金管理中心功能的跨国公司总部开展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规定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再者,对于符合要求的重点外资项目,要保障用地。其中,对于外资自建物业,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但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此外,对于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第四,在推进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上,进一步加大开放和扶持力度,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推进工作许可属地办理等。
从载体和机制建设角度看,诸多开发区、合作产业园等,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探索有利于外商发展的机制和投资环境。特别是,对于共建园区引进外资项目投产后形成的财政收入市县留成部分,可由合作双方商定按比例分成,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到账外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考核时按双方商定比例分别计入。
《意见》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如,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江苏省商务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外资提质增效的考评体系,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
(编辑:陈洁)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