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减持红利制度配套启动 中基协开放适用模块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维 北京报道
2018-06-06 18:44

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政策红利正在一步步落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获悉,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将为创投基金股东开放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的相关模块。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要对创投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而如何对创投基金股东进行认定,中基协在提供模块的同时也发布了《创业投资基金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操作指南》(下称《指南》)

“创投股东是享受减持的差异化红利的,但如何认定是否满足特别规定的要求,则需要由指南来具体厘定。”一位接近中基协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指南》明确了创投基金的适用标准和计算口径,并采取了新老划断式的规定。在《特别规定》发布前备案的创投基金,认定条件包括规定发布前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者可转换为股权的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特别规定》发布后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且投资范围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式仅限于权益投资。

与此同时,《操作指南》明确了计算口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可转债后被投企业上市的,该笔投资属于对未上市企业投资;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不属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若基金既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又投资其他创投基金,所投创投基金中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占比应大于50%。

 《指南》 强调,如果私募基金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将被采取取消私募基金适用《特别规定》的政策认定,同时取消其在私募基金公示平台关于适用《特别规定》的特别标识,并依法处理。

(编辑:朱益民)

李维

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证券行业、资产管理、金融创新领域的报道和研究。2015年获评“南方报业年度记者”;2016年发布撰写多篇报告,并接受来自路透社、中国经营报等国内外主流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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