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号召平台营销自律:不得利用监管部门备案为产品增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晓 北京报道
2018-06-13 21:50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营销宣传是入口。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营销宣传是入口。

一些平台虚假宣传、利用监管部门背书、风险提示模糊等乱象较多,且屡禁不止。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截至2018年3月底,存在虚假宣传的互金网站有2720个,同比截至上个月的数据增长11.75%。

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签署仪式。公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内控指引、规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出要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当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门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从业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引导。协会主动发挥自律管理的职能优势,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广泛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集合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多轮论证,在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公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指出,《公约》指明了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广告工作的正确方向,也代表了市场和行业的底线。

腾讯副总裁江阳表示,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活动很有必要,因为不少非法集资初期都是靠宣传推广起来的,如e租宝等。

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管理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十七个部门就联合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要求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由于互联网金融宣传手段和形式内容不断迭代变化,如近期兴起的影视剧植入、抖音红人小视频植入等,《公约》采用更宽泛的“营销和宣传”概念。《公约》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广告主体必须有合法资质、内容必须与被许可内容相符等管理要求,明确了在营销宣传工作中应当引用数据真实准确、内容适度等自律要求。在行为规范中,强调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与第三方开展合作时应明确的彼此责任。无论线上线下,都应当遵循《公约》规定。一些要求上包括,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 “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全面、公开披露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公约》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员单位都须遵照执行。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下一步,协会将配套推出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相关标准,在更多维度对营销和宣传活动进行细化指导。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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