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强调妥善处置违约加强信用建设 专家呼吁建立国家专门破产法院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方海平 上海报道
2018-06-14 19:16

第十届陆家嘴论坛14日在上海开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在论坛发表演讲中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治理金融业内部层层嵌套、自我循环,必须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国民经济列车平稳运行中拆除“炸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郭树清表示,在化解“类信贷”业务风险过程中,我们没有全线出击、四面作战,而是合理安排过渡期,先由机构自查再由监管部门检查,有计划、分步骤,渐次达成目标。在整治同业业务时,先从规范同业投资和同业理财入手,使特殊目的载体投资放慢增幅,继而出现负增长。同业理财余额逐月下降,至今已压减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同业存放和同业存单则只有较小变化。直至去年底今年初,才开始启动规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同样没有采取“一刀切”和急刹车的办法。

郭树清指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征程上,需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滞后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他重点提到了在债务违约问题,表示要妥善处理好债务违约。他表示,到2018年5月末,企业债券违约后未兑付金额,只占存量信用债总金额的0.43%。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要坚决退出。

另外,郭树清认为,同时还要重点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去年以来发生债务危机企业提供的教训是,必须防止四处借贷、盲目扩张。一旦出现偿债困难,应主动作为,及时调整经营结构,收缩产业链条,提高偿债能力。他同时表示,要努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都要认识到,做假账就是违法犯罪。所有投融资活动都要在阳光下进行。”

鲁政委对记者指出,郭树清强也强调了债券违约是市场化经济体的正常现象,但如何妥善处置债券违约,加强信用建设?他提出,既要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也有对企业予以规范。对照西方成熟经济体的做法,比如美国对于企业破产采用的是联邦巡回法院机制,我们在去杠杆大幕拉开之际,也可以借鉴类似做法。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对于债券违约、企业逃废债等行为并没有很好的约束。鲁政委对记者举例称,在过去的债券违约案件中,曾经有过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定,债务人拒绝执行的情况,原因就在于案件审理的地域管辖权问题。

因此,鲁政委明确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在债券发行环节,对于合同主条款可进行统一规定,双方可以附加条款;二是可尝试设立国家层面的破产法院,“债券违约、企业破产等金融案件是非常专业的,成熟市场均有专门的保护机制,我们过去的法制基础设施建设还跟不上,而目前市场上相关的需求已经很多。”

他认为,国家层面的破产法院,不仅有效觉得地方管辖权等现有制度方面的障碍,而且可以使其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因为地方政府处于解决当地就业等诸多考虑,往往会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时候有动力伸出援手助其逃废债等。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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