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细则出台 有利于提升违约债券流动性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晓宴 上海报道
2018-06-21 07:00

具体拍卖债券由同业拆解中心汇集市场意向确定,不定期举行匿名拍卖。参与机构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提出债券匿名拍卖意向。

6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近期已下发《关于开展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192号文),并配有相关细则。参与机构应签署《债券匿名拍卖业务投资者风险承诺函》 ,知悉并自担交易风险,承诺遵守相关制度法规与行业准则 。

根据192号文,匿名拍卖业务适用的债券应满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债券、受违约影响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等低流动性债券。

具体拍卖债券由同业拆解中心汇集市场意向确定,不定期举行匿名拍卖。参与机构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提出债券匿名拍卖意向。

拍卖日,债券匿名拍卖分为双向报价和集中竞价两个阶段,各阶段持续时间以同业拆借中心公示为准。

双向报价阶段,不可匹配成交。参与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充分考虑影响标的债券定价的因素,在一定价差范围内发出双向报价,系统实时展示报价行情。

双向报价阶段结束,交易系统确定集中竞价阶段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位于较优买价和较优卖价之间。

集中竞价阶段,参与机构可在双向报价阶段确定的价格区间内报价,交易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以最大匹配量原则计算统一成交价,经黑名单过滤后确定买卖对手方。

在风控方面,192号文规定,通过债券匿名拍卖达成交易的参与机构,5个工作日内不得与同一对手方就同一只标的债券直接或间接进行反向交易(反向交易是指交易对手方之间,就同一债券, 一方先买入后卖出,另一方先卖出后买入的行为。反向交易通过匿名拍卖达成的情况除外)。如确有需求,应当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必要性说明。

一位国有大行交易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债券违约增多的背景下,该文件有利于违约债券交易,提高债券流动性。

在其看来,目前机构不愿意在公开市场买卖风险债券,第一,是机构不愿意暴露自己;第二,特别是大型机构有所顾虑:考虑到市场会怀疑自己卖出的债券是否有问题(不管实际上是否有问题),以及市场猜测大机构提前知道不利消息所以卖出导致市场恐慌。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杨晓宴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记者。目标是做一个专业而小清新的金融记者,结果稿子曾被读者认为出自“中年男人”之手。跑银行,跑资管。爱学习,爱交朋友。很高兴见证资管行业发展,也和业内朋友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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