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讨薪,年终奖递延后员工倒欠公司的钱?兴业证券薪酬递延真相调查,递延的还有这些大券商

券商中国
2018-06-24 22:21

​有关兴业证券绩效奖励递延、甚至有员工工资被倒扣的种种吐槽说法,这个周末很是引发关注。各种传言也随之而来。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6月22日(周五),兴业证券发放了2017年度的年终奖,这也是首次全员执行绩效奖励递延办法。记者同时了解到,递延比例并非为网上流传的“7111”,而是对不同岗位采取不同递延比例,中层及业务部门员工递延15%,其他员工只递延5%。

事实上,金融行业出于防范风险、平滑收入等需要,早已有递延绩效的做法。大型券商包括中信、招商、中信建投、华泰、广发、国泰君安、海通、安信、国信等都对员工奖金进行了不同比例的递延。

关注一:真的存在全员讨薪、倒扣?

这个周末开始,关于兴业证券奖金递延的消息不断发酵。有媒体报道,兴业证券开始执行年终奖递延政策引发全员讨薪,有的部门员工工资被倒扣30%之多,刨除今年“打折”后到手的奖金,甚至还有可能欠公司钱。

风波背后究竟事实真相如何?

“大概四月底五月初的时候,公司制定了一条制度,说是要递延绩效奖励。当时给的方案是中层及业务部门员工奖金递延比例为30%,分三年发放,就是7111;其他员工奖金递延比例只有10%。但是方案一出来,员工提了一些意见,后来方案就改了,除监管有相关规定要求外,其余递延比例减半,递延的基数也变少。所以公司还是做了一些人性化的调整。”兴业证券总部一名员工表示。

“实际上,去年11月业务部门预发了一部分奖金,当时偏前台的部门发的还是比较多的,这次发年终奖,肯定要把预发的部分抵扣的,之前发的多的同事这次到手的钱就少,低于员工此前预期的情况一定是存在的。”也有员工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关注二:兴业递延办法究竟如何规定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兴业证券于5月正式修订发布《绩效奖励递延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对全体正式员工实行绩效奖励递延,根据岗位不同,递延比例为10-30%。但此后将递延比例和基数都进行了调整。在满足监管部门递延要求的基础上,递延比例减半执行。

也就是说,最终兴业证券执行的方案是,中层及业务部门员工的年终奖有15%被递延至未来三年发放,其他员工的递延比例只有5%。这个比例的基数也有所扣减,实际发放比例提高。

“我们平时的工资是分固薪和绩效两部分,绩效是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分月发放,年底还有一个考核,决定全年奖金。平时发的绩效其实也包括在这个全年奖金包里。这次递延是以2017年全年奖金包为基数,但员工觉得绩效其实就是每月工资,不应该被递延。这就是网上所说的追溯新规到2017年1月1日的意思。如果平时发的绩效比较多,而全年奖金包又少,就有可能出现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其实非常少。”兴业证券一名员工告诉记者。

兴业证券相关人士也回应券商中国记者,公司不存在倒扣员工工资的情形。“我打个比方,按照新规定,年终奖10万的业务部门员工,应该有约1.5万要递延发放。但是如果此前已经预发了9万给他,那么只能把剩下的1万做递延处理,不可能再去扣他的钱。”该人士说。

关注三:激励递延是全行业强化风险管理做法

实际上,绩效奖励递延发放是金融行业的惯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大型券商包括中信、招商、中信建投、华泰、广发、国泰君安、海通、安信、国信等都对员工奖金进行了不同比例的递延。

“从我了解来看,兴业证券递延的比例在行业中不算高,我们一直是递延的,员工也很接受。而且监管也是这么要求的。金融行业要防范风险,要避免当期激励,避免员工的短期行为。”上海一家中型券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为了做好风险防范,避免短期行为,对绩效奖励进行递延发放是国内外金融企业的普遍作法,同时也是监管机构的要求,监管机构为此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对证券公司高管,投行、资管、债券等条线员工的薪酬绩效递延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关注四:行业收入及激励递延规定有哪些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度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二)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针对管理和执行投资银行类项目的主要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明确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内容。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年。

《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文)及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债券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在银行业,早在2010年《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中就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周期性明显,行业波动性大,激励递延也有助于平滑收入。正如一位资深证券行业人力资源人士所说,“以丰补歉,细水长流。即使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员工收入不大起大落,这是各级经营管理者必须要考虑的。”

事实上,自2015年以来,证券行业已经连续三年盈利下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8 年一季度,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9.64 亿元,同比下降 7.22%;营业支出 376.46 亿元,同比增长 1.60%;实现净利润235.59 亿元,同比下降 17.22%。

在此行情下,激励递延在保证员工收入平滑方面也起到关键作用。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王玉玲)

(编辑:曾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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