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降准支持的“债转股”为何进展缓慢?原因或有三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晓宴 上海报道
2018-06-24 18:18

6月24日傍晚,央行宣布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什么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转股”为何进展缓慢?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当前“债转股”的主要困境在于:第一,市场上的资金多为“债性”,特别是银行系资金,但监管方面明确要求为“真股”;第二,央企和国企的股权回报率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第三,企业端优质资产一般不太愿意与金融机构分享。

不过,亦有地方AMC人士表示,地方AMC,地方国资平台和险资对于优质企业“债转股”项目均有较大兴趣。

目前,国有五大行已全部获批设立债转股子公司专司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但还在翘首以盼去年8月下发意见征求稿的正式文件。“文件不正式发,业务就很难落地。”某银行债转股子公司人士表示,最关键的内容在于如何规定“真股”投资,即“怎么做”的问题。由于行业过去主要做的是“名股实债”,大部分交易结构都存在瑕疵。

不过,对于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2017年8月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较为明确。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实施机构开展债转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

1、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3、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实施机构不得对下列企业实施债转股:

(一)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二)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

(三)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五)其他不适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

(编辑:周鹏峰)

杨晓宴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记者。目标是做一个专业而小清新的金融记者,结果稿子曾被读者认为出自“中年男人”之手。跑银行,跑资管。爱学习,爱交朋友。很高兴见证资管行业发展,也和业内朋友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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