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允许个人申请开发无人岛,可用于旅游娱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杜弘禹 广州报道
2018-07-04 22:34

在海南,成为岛主并不是不可能。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这表明,海南允许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并可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如何申请?《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时,应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并且,具体方案应明确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等内容。

这些岛能进行什么开发?最高期限多少?《办法》列出5类无居民海岛用途,并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明确开发利用最高期限,具体为: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同时,《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

《办法》强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同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需经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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