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央行:一个月内整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奇 北京报道
2018-07-13 15:19

日前,为规范各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央行发布了【2018】10号公告。

该公告主要明确了三方面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2、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 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部分地区确实存在一些拒收现金行为。近日,扬州市区一家大型综合体内的一自助餐厅打出“暂不支持现金消费”的标语,市民张女士称,“如果是老年人来消费,不懂手机支付那怎么办呢?”

年初,云南当地媒体报道称接到市民反映,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拒收现金,只支持扫码支付。2017年末,劳动报记者发现,上海部分商家在消费者使用现金时,增设“办卡”之类的转换环节,甚至挂有“拒收现金”的标牌。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为此,央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前述央行人士称,出台公告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动环境。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公告中列出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情形,前述央行有关部分负责人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

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

前述负责人称,为落实公告要求,人民银行将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形成合力。二是畅通渠道。三是突出重点。

“我们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前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其实早在2017年8月末,“无现金城市”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讨论。此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研究员邹平座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现金支付”的提法很不妥当,强行推行“无现金支付”更不可能。

“推行金融的信息化和电子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市场优化的结果。央行一直朝着金融货币安全、便利的方向去努力,但是否用现金不是任何人能随便规定的。”邹平座说。

(编辑: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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