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承“五洋债”未尽责、子公司风控薄弱等 德邦证券领监管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黄斌 北京报道
2018-07-13 17:2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7月12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落款为2017年11月14日的监管警示函——《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相关警示事项与近期刚被证监会处罚的“五洋债”有关,7月13日开始引起债券市场人士的关注。

该警示函称,上海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德邦证券合规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债券承销业务、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现合规风险,已影响公司的稳健运行”,事项则与“未能发现子公司资金被挪用”、“主承销‘五洋债’却‘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以及“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覆盖不足”等有关。

具体内容如下:

1.作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过合规检查,但未能发现2015年以来该公司自有资金被挪用等情况。这反映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过于依赖外部会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在风险防范意识、手段和措施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2.作为“15五洋债”、“15五洋02” 两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目前,两期五洋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债券持有人信访不断。这反映出公司的合规执业意识不足,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问题。

3.控股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风险控制管理薄弱,董事会组成、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不符合该公司制度要求,谨慎勤勉义务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这反映出公司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覆盖不足。

上周五(7月6日),证监会发布官方消息称,近日决定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处以414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254万元,对直接负责责任人员终身市场禁入。

据证监会,重罚五洋建设的理由如下:

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证监会还表示,“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会将依法严惩。”

7月13日,德邦证券对21世纪经济报道回应称:德邦证券一直按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要求,大力加强合规管理。公司亦积极有序运营。对于五洋债,德邦证券一直在法律框架下积极推进债券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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