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女明星、养小三、坐拥豪宅,被造谣的大佬不只马化腾

新浪科技
2018-07-20 14:52

树大招风风撼树,人红多事事扰人。

这一次,向来低调的马化腾可能真的怒了。最近网络流出关于马化腾女儿的传言,称其女名为马曼玲,今年26岁,目前正被王思聪追求。流言一出,立马引起吃瓜群众注意,大量网友转发、围观,相关信息瞬间登上各版头条。

针对此事,马化腾在朋友圈回应“这两天集中爆发的针对我家人的谣言越来越卑劣!完全子虚乌有的事情被恶意编造传播。希望商业上的竞争要有底线,一定会追查到底。我没有点名,因此心里没鬼的无需再站出来了。”

第二天,马化腾再度发文,称网络中乱传的所谓王丹婷和马曼玲均是十来年前网民杜撰的子虚乌有之名,多年来一直秉承低调原则不予回应,但近期被利用为人身攻击影响家庭则不得不反抗。今日之后,仍传播谣言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没有哪位爸爸能忍受针对自己孩子的恶意中伤,连发两条回应,可以看出马化腾对此事的态度。

造谣者的真正目的我们暂不知晓,但最近,关于大佬私生活的谣言却着实不少。除了马化腾外,李彦宏、王小川、马云等大佬也都被传出过各种谣言。

花边新闻满天飞,不少大佬都被传出过谣言

今年5月,百度宣布百度COO陆奇即将离职的消息后,网上有相关帖子称“Robin 养小三生长子”,且陆奇的离职与此事有关。随后,百度官方发出声明,称“此事是谣言”。

但经辟谣后,仍有人传播此事。对此,百度官方于6月18日再次发布声明,称“网上关于百度公司和李彦宏先生及其家人的恶毒谣言,内容子虚乌有”,并称“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至此,该事告一段落。

无独有偶,6月18日同一天,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叶璇现男友是搜狗CEO王小川。两人在2014年曾一起上过湖南卫视综艺节目《天天向上》,当时王小川diss学习不好的女生,称自己碰到“躲她走”,叶璇反呛王小川自己“看见那个不帅的男生,就要躲着走”。

消息一出,两个原本没有太多交集的人同时上了热搜。此次“绯闻”的起源,叶璇自己的微博透露了许多信息。叶璇在发微博秀恩爱时,多次提到“理工直男”、“清华”、“自己搬到男友办公室楼上住”等等,并且发了疑似男友的半身照,透露出叶璇新男友为清华毕业理工男,职业是公司老板,且身高不高等信息,都与王小川吻合。

△王小川在微博中巧妙回应

针对此事,搜狗方面工作人员回应称:“不管叶璇的新晋理工男男友是谁,反正不是我老板;不管叶璇的戒指是谁送的,反正不是我老板送的”。“绯闻”得以澄清,吃瓜群众纷纷散去。

除了这些花边新闻外,大佬们的“豪车豪宅”也是谣言重灾区。2017年9月,有自媒体发布题为《马云豪宅大曝光,价值10亿!当之无愧的全球最贵!》的文章,文内有配图有地址,仿佛一切都是真的一般。

对此,马云发布微博否认,称“天天说豪宅、豪车是我的,看多了我自己都快信啦”,他还一并回应了机场马云著作、网上马云语录,以及网络上所谓的“风水大师”“策划师”“私人助理”等诸多传闻。

同年十月,阿里巴巴发表声明,将正式起诉发布“马云豪宅”谣言的多家自媒体账号,要求涉诉账号停止谣言传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7月,两个自媒体账号公开致歉,称所谓“马云十亿豪宅”文章内容完全为子虚乌有的谣言,真诚地向马云和阿里巴巴以及广大公众道歉,恳请原谅,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实际上,对于大佬们而言,类似维权已是“常态”。从各种花边新闻,到各式豪宅豪车,甚至是人身攻击,对于造谣者而言,传出这些谣言究竟是无心之举还是有意为之我们无从得知,但不管怎么说,造谣都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

无心还是有意?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预谋的造谣者可能也是这个目的。

“商业上的竞争要有底线”,在回应中,马化腾表示将对造谣者严查到底。对于企业而言,商场如战场,处处需提防。最近,黑稿、黑公关事件层出不穷,这种颠倒黑白,随意捏造事实的做法实在称不上高尚;指鹿为马,攻击他人企业和人身安全的行为更是卑劣。

对于自媒体而言,流量就是金钱。于是,可以看到部分没有职业道德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流量,标题无下限,行文不取证。积累一定流量之后,再开始接广告,发黑稿,丝毫不觉得脸红。

△腾讯公司起诉黑公关

但,不论是黑公关还是恶意造谣,都属于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究竟何种情况算“情节严重”?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只要浏览量超五千或转发超五百就算“情节严重”,已经符合判刑条件,所以恶意造谣者可一定要深思。

不过,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暂不用担心,对于不明知而转发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所以,判断有心还是无意,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关键。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不信谣、不传谣、凡事多求证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人立世理应恪守本分。清者确实自清,但在信息爆炸的当下,待到真相大白一刻,亲人也许已经受到伤害;浊者不知自浊,颠倒黑白,污蔑他人的行为需要法律来制裁。

真相可贵,谣言伤人。不传谣,不信谣,敬畏每一个事实,尊重每一份隐私,愿你我都做一个有素质的传播者。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唐子祥)

(编辑:曾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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