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以个人名义公开募捐!捐款开“空头支票”或成被告
四川烫伤男孩家属网上募捐被爆有车有房、车祸撞死四人男子网上众筹丧葬费……近来网络募捐的系列反转事件,令这一新生事物蒙上一层阴影。在互联网+慈善时代,网络募捐组织、平台与个人应分别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北京民政局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改稿从网络慈善平台、公开募捐、个人求助等多方面作出了修改,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修订:
平台应审核信息真实性 以个人名义公开募捐拟被禁止
公开资料显示,有着“北京慈善第一令”之称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于2013年11月4日对外公开,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不到五年,北京市民政局启动了修订工作。本次意见稿从公开募捐、个人求助、慈善组织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修订幅度较大。
对此,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地方法规“规定”与当年9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北京慈善事业发展形势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次修改稿有多条内容涉及网络募捐领域。例如,修改稿第八条对平台责任进行了规定。指出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的,信息发布个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平台事先应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在发布信息时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平台接收到举报、投诉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稿同时明确,“平台可有序引导个人与慈善组织合作,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的名义变相开展公开募捐。”
此外,对于少数企业或个人存在“捐赠秀”、开“空头支票”的现象,修改稿第九条“承诺捐款”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时,应明确履行时限。捐赠人承诺时未明确履行时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捐赠承诺。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案例:
网络筹款反转事件时而出现
连日来,南都先后报道两起引起网友关注并热议的网络募捐事件。今年6月25日,年仅三岁的四川崇州男孩小小被卤水烫伤胸前、臀部以及双下肢。送医后全身烫伤面积达到55%,小小的父亲周宇随后在水滴筹上发起众筹,一天之内筹款接近40万。而后事情出现反转。
有网友指出周宇家有房有车,面对持续发酵的网友议论,周宇选择在水滴筹上退掉捐款。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他回应了外界的质疑,表示“房子是砖瓦房,车是运货的面包车,不希望小孩长大以后被人戳着脊梁骨,说你的救命钱是骗来的。”
此事引发了网友关于何种家庭条件允许向社会求助、发起网络募捐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周家有房有车不应该来募捐。也有网友认为,不管是贫或富,娃娃烫伤太可怜了,既然已经取消筹款,这件事就让它过去。
另一起在网上募捐丧葬费的事件,则引发了网友对于网络募捐平台责任、网络慈善伦理的讨论。
今年7月9日,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车祸后后,在轻松筹上发布了一则“撞死四人,赔不起,请帮帮我”的消息,计划众筹20万赔偿给车祸死者家属,遭到不少网友指责。随后轻松筹平台已暂停该众筹并退回网友捐款。杨龙事后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正在想办法筹款赔偿,并称“再来一次,我就算坐牢也不发众筹。”
多数网友认为,杨龙“撞死人众筹赔偿”的行为不符合社会慈善伦理,不能由公众为其错误买单。也有网友认为,此事暴露出网络众筹平台筹款机制存在漏洞。
专家:
有助于减少个人虚假募捐获利的不良现象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副主任医师王强告诉南都记者,他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多数烧伤病人家庭条件不佳,“互联网众筹平台确实给予了这部分患者帮助,很多被爆出的反转事件,都存在平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认为)这可以通过制度完善来规避。”
长期从事慈善救助的广东恤孤会项目部主任梁栋彬,表示赞成本次修改稿中对平台审核责任与风险防范提示的规定。他透露道,传统的慈善组织救助有专人对接,救助资金一般直接给到医院,确保专款专用,但存在深切门槛高、审核过程过长的问题,病人的病情可能耽误不起。
对于本次修改稿中“信息发布个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梁栋彬表示认同,“走到公开募捐这一块,你必须是赤裸的,这样社会各界以及亲朋好友都可以来监督。发起人首先要诚实,治疗情况、资产情况、保险情况等如实告知,这一方面平台应该作出规定,要求求助者明确说明,单凭网友力量很难去判断。”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修改稿第八条规定是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等为基础,结合目前社会慈善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作出的修订。“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的名义变相开展公开募捐,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由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慈善募捐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慈善活动有序地开展,减少个人私自利用平台虚假募捐获利的不良现象的产生。”马锦林补充道。
马锦林认为,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信息发布个人以及信息发布平台的责任承担,可以进一步地净化目前较为杂乱的慈善募捐环境,减少类似于前一阵子利用网络募捐平台众筹丧葬费等不符合社会风序良俗的事件的发生。
来源:南都 见习记者 黄驰波
(编辑:毕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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