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鼓励生二孩: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8月6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称“生娃是家事也是国事”,呼吁保证鼓励生育政策的落地。
目前,不少地方已在陆续出台二孩相关的鼓励政策。继辽宁省发布“奖励二孩”规划后,近日湖北咸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提出在出院分娩、幼儿园保教费、住房等方面,加大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咸宁市的文件提到,力争到2020年底,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育成本持续下降,育龄群众生育二孩意愿明显增强,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逐步提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主任石智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湖北第一波鼓励二孩的试点政策,是2016年7月启动全省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试点工作,最早有21个试点县市区;这一波政策试点包括咸宁,配套政策除了在生育服务方面,还包括教育、医疗等全方位的配套政策。
在降低养育二孩成本方面,咸宁提出将在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帮助居民降低养育二孩的负担。其中提到将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在此基础上,对在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每位产妇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列入市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教育方面,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政策内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保教费,减免所需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市属幼儿园的列入市财政预算,减免金额和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优先向符合政策二孩及以上困难家庭学生倾斜,并落实最高补助标准。
在住房方面,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在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审批个人建房用地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审批办证,依法保护妇女的房屋宅基地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益。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政策内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享受的优先优惠政策包括: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分配;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公租房房租的,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无论是本地或异地居民,凡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并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
除了湖北,2018年7月份辽宁省发布的《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给生二孩家庭奖励,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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