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诉广州数十家店卖假鞋!商家:索赔3万太多

南方都市报
2018-08-18 15:09

近日,广州白云区某服装城的数十名店主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因涉嫌销售侵犯“百丽”商标的鞋,被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百丽公司”)告上法庭,各索赔3万元。对此,有店家称他们销售的是品牌瑕疵品,售价为两位数。对比之下,百丽公司的索赔金额过高,有敲诈之嫌。

“他们卖的鞋子并非百丽的鞋,却在鞋子上印上了百丽的商标,这个确实侵犯了商标权。”百丽公司委托律师称,被告存在售假行为,给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院传票。

商家卖品牌瑕疵品,称从未有消费者投诉

王先生在广州白云区锦东国际服装城里经营一家鞋类专卖店。8月15日,他与同在一个服装城的18个店主都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告百丽公司称,包括王先生店铺在内的店铺以批发及零售方式,大量销售侵犯包括“百丽”、“BELLE”、“BeLLE”的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

百丽正品鞋店。

据王先生介绍,他所在的市场主要销售工厂库存,店家通常以两位数的价格从工厂拿存货,再将品牌“瑕疵品”做二次销售。 “一个品牌每年生产那么多鞋,这当中肯定会有不合格的残次品。直接拿去扔掉他们也会觉得可惜,所以会低价卖给我们这些小商家。”王先生称,这些库存鞋一般都是特价或地摊销售,一双鞋卖三、四十元,没有接到过消费者的投诉。“我们是不做售后的,消费者也没有来投诉过我们,因为我们卖的都是库存品,贵了还没人要。”

收到传票后,王先生称能够接受对方指出的侵权事实,但其提出的索赔金额不合理。“我对侵犯商标权这一点是能够接受的,但是他们(对方委托律师)说赔偿费至少得3万,加上诉讼费、律师费,我少说都得花个六七万。我们的店并不是只卖百丽的鞋,只选了它两双鞋子进货,就算卖了也才卖百来块钱,这不是在敲诈那是什么?”

百丽:被告侵权行为影响公司正品销售

在起诉状中,百丽公司称其经过多年辛勤经营,将“百丽”品牌培育成受消费者喜爱的驰名品牌,锦东国际服装城中的商铺以批发、零售等方式大量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给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涉案假鞋。

百丽公司的委托律师表示,他于2018年1月受百丽公司委托,来到锦东国际服装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件涉嫌侵权的商品,并以此作为公证物交由公证员。“被告商家王先生店里销售的鞋子并非百丽自家营销的鞋子,而是在别的不知名鞋子的鞋面上印上了百丽的商标,这就算侵害了百丽公司商标权。”该委托律师称,被告商家是在明知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去销售商品,此举给百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了其专卖店的正品销售。

上述律师称,私下和解的赔偿金额通常会比法院的判赔金额要低,如果被告想和解的话,百丽公司可以稍微降低赔偿金额,收到赔偿后会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不追究责任。

企业打假遭质疑,专家称对公众有利

这并非“百丽”首次发起批量维权诉讼。2013年4月,东莞某鞋城的多个商户也曾涉嫌销售侵犯“百丽”商标的鞋遭到起诉。据公开报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当年受理了40多起“百丽”维权案,每起案件索赔3万元。当时,鞋城管理公司及商户曾质疑,百丽公司有以维权为名发起恶意诉讼,以赚取律师费之嫌。

商标专家余飞峰称,即便小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假货,还是从实质上损害了权利人以及公众的利益,客观来说有过失。“大企业打假确实造成了部分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小商家的损失,但也使得打假一方获利,公众免遭侵权商品的损害,大企业品牌得到维护。”余飞峰认为,企业的打假维权不完全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有时也是一种获利手段。因此,评判的关键在于类似的行为是否会利大于弊。

(来源:南方都市报;原标题:百丽诉广州数十家店卖假鞋!商家:索赔3万太多,有恶意诉讼之嫌)

(编辑:见习编辑,吴桂兴)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