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独立于房屋“所有权”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8-27 18:18

据新华社报道,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告诉记者,这是物权法首次提出“居住权”,“居住权是独立于房屋所有权之外的权力,是一种用益物权”,他说。

“占有和使用是并列的法律关系,使用必须首先占有;占有可以使用,可以不使用。”孟勤国说。

“占有权适用于一些特殊场景,比如一个老人被保姆照顾了几十年,老人去世了,保姆怎么办?老人就可以去有关部门登记一个居住权,要求把房子让保姆‘占有’,一直到保姆去世。这样,今后房子的所有权人也不能赶走保姆”,他说,“正因为占有权只适用于特殊场景,所以必须经过登记”。

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制定施行,据介绍,在立法过程中,也有学者提出写入“居住权”,但当时未获通过。

(编辑:吴红缨)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