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血案里平台只有补充责任?平台违法还可承担刑责!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8-31 17:45

“我想首先在这里强调,任何的经营者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在8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下午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草案三审稿规定了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将“连带责任”改为了“补充责任”。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主涉嫌强奸杀害女乘客血案的发生,让这处修改引起轩然大波。

8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最终审议通过。

杨合庆介绍,如果消费者受到了人身上的损害,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他指出,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他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他说。

如果电商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业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是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在常委会这次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非常的关注,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希望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还有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考虑到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需要在根据实际情形依法来具体地认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也向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建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除了上述的民事责任以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杨合庆说。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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