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土地新政:350平方公里不得新增商业房地产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振 广州报道
2018-09-04 14:14

佛山提出要划定352个产业发展保护区,保障350平方公里不得新增商业房地产项目。

9月4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佛山市土地管理暨城市更新工作动员会召开,佛山提出要划定352个产业发展保护区(下称“产保区”),保障350平方公里不得新增商业房地产项目。

会上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及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佛山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下称《实施方案》)3份重磅土地政策文件。

其中,《实施意见》构建了“更新单元计划+更新单元规划”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控规改革创新的衔接;采用多种方式供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地价计收及补偿标准,对旧村居旧城镇改造全面让利,鼓励旧村居旧城镇改造;并对不低于200亩的土地连片改造项目给予扶持,鼓励连片改造和确保公益性用地落实。

而《管理方法》则提出,“产保区”内不得新增开发商品住宅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产业用途。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佛山按照两级控制将全市共划定352个“产保区”,“一级控制线”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产业园区和重要的产业组团范围界限;“二级控制线”为稳定城市一定发展时期产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渐引导转型的产业组团和产业地块范围界限。

同时,佛山还提出计划到2020年完成23.06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

据统计,全市共有1025个村级工业园,11平方公里的零散集体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规模约207平方公里。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村级工业园的用地分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复垦复绿、功能转变四大类。佛山计划以2018-2020为近期时间节点,要求全市完成占计划实施面积20%(23.0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并分配下达至各区。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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