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币卡电子盘案进入司法审判 类证券产品监管遭遇刑法空白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9-05 07:00

曾经火爆全国的邮币卡电子盘在经历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归于沉寂后,近日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5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64名被告人利用河南远洋恒利邮币卡交易中心操纵3种邮票价格,诈骗被害人资金7000多万元,被判处诈骗罪。

记者近日获悉,另一桩邮币卡大案浙江华恩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恩资本”)案也已向法院提起公诉,部分案件已一审开庭。该案涉案金额超10亿元,涉案人员200多人,全国被害人超2万人,在全国邮币卡交易案中的“分量”举足轻重。

华恩资本作为会员公司,依托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滨海市场”)开展邮票交易业务。但值得注意的是,滨海市场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拥有大宗商品交易资质的合法平台。

这个合法平台上开展真实存在的但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其性质应该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华恩资本案不宜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行为更类似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然而,邮币卡既不属于证券,也不是期货。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系列邮币卡交易案件面临立法空白。

“过山车”似的邮票价格

邮币卡电子盘始自2013年10月21日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的上线。

邮币卡是对邮票、纪念币、电话卡的合称,通常被爱好者作为收藏品或者储值资产。邮币卡电子盘采取实物挂牌、实物提取的方式,将原本分散在现货市场的邮票钱币等收藏品集中分类、托管上市、定价发行。

据统计,到2017年时,全国共有近百家邮币卡交易平台(主要是各大文交所),邮币卡品种一共3800多件,其中包括获得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根据全国27家典型邮币卡电子交易平台数据统计,2015年全年累计成交额1.4万亿元,其中,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的电子交易平台就有14家。但如今,这些交易平台几乎全部停盘,诸多投资者资金被冻结。

停盘的原因是邮币卡电子盘交易的巨大风险。据了解该交易模式人士介绍,这个市场特别容易出现操纵邮币卡电子交易的情况,庄家为了获利,大肆炒作,拉高价格,成功诱多后出货,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

比如南京文交所2014年2月上市的“三轮虎大版”邮票,其上市价为239元,在2015年10月曾创下最高10.98万元的记录。但是,此后的现货价只有750元左右。

2016年12月侦破的浙江华恩资本案,可以说捅破了邮币卡电子盘的“虚火”。据报道,该案是全国首例打击邮币卡诈骗的成功案例。

华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在河北滨海市场掌握了13种邮票,其下设多个营业部,由主管、主播及若干名业务员组成,此外还设立了操盘手等岗位。

21世纪经济报道得到的起诉书显示,业务员以虚构的身份伪装成股民,在网络上大量的入群加好友,将由主管冒充的股票老师QQ号推荐给被害人,并由主管以老师的身份为被害人分析股票走势行情来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唱空股票市场,谎称邮票市场为牛市的方式诱导被害人投资邮票市场,到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开户入金。

起诉书称,待被害人大量入金,高价接盘由老师主推的邮票后,公司再次通过内部操控导致邮票持续跌停,快速拉低邮票价格,从而导致被害人亏损,以此从中非法牟利。

起诉书显示,至案发,华恩资本操盘手账号内出金数额为6.42亿余元,入金数额为5673万余元,可用资金4.2亿余元。据参与辩护的律师介绍,整个华恩资本案发时共抓捕两百多人,其中一百多人被提起公诉,被分拆成多起案件在浙江省多个法院审理,目前已有法院一审开庭。

邮币卡是否为类证券交易?

2017年12月底至今,浙江绍兴、宁波,湖南张家界等地法院宣判了几起邮币卡电子盘诈骗案,华恩资本案亦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河北滨海市场中,类似于华恩资本的会员公司有两百多家,还有多家公司人员案发。“河南有涉案会员公司人员被以诈骗罪起诉,黑龙江、上海等地则没有认定为涉嫌犯罪行为,未予立案。”一位参与了华恩资本案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

有刑法学者介绍,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处分财物。

“但河北滨海平台是合法成立的,邮票是真实存在的,交易的K线图、流水也都没有被修改。”参与了华恩资本案的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实之告诉记者。

多位参与了华恩资本案的辩护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较于诈骗罪,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更类似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然而,目前没有法律明确将邮币卡电子盘纳入证券范畴。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产业系教授周正兵2017年撰文认为,各地邮币卡交易中,文交所虽然设置了物权交割种种规则,却很少有投资主体通过交割获得物权,几乎所有投资主体都着眼于该物权作为资产, 或者称为证券化资产的未来收益。就此而言,文化交易所此类产品的交易应受《证券法》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监管。

“《证券法》界定的证券范围偏窄,有观点认为应该将‘实质证券’都纳入证券概念,这样的话,投资合同、比特币等都可以纳入到证券行业监管之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说。

“证券的范围拓宽以后,邮币卡电子盘等乱象就可以纳入到证券监管,以及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刑法规制当中。”谢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张绍谦也撰文认为,邮币卡等新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行为与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模式本质并无二致。作为新生事物,普通投资者对其不甚了解,具有某些信息优势的人员更容易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谋取巨额利润。

张绍谦认为,应该在对刑法中证券、期货犯罪有关条文进行修正时,将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危害相关金融市场秩序、危害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金融市场刑法规制范畴。

(编辑:周上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zhousq1@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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