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刚到!香港机构帮“内地人”炒港股要备案了

中国基金报
2018-09-19 19:56

今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完成基本信息备案。这意味着,香港机构可提供港股投顾服务,而内地投资者也将机会选择更专业、更丰富的港股投顾服务。

通知显示,内地投资者指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这就意味着:内地普通个人投资者暂时不能直接接受香港机构的港股投资咨询服务,但可以通过基金间接接受有关投资顾问服务。

《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基本信息备案的对象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

2、首次备案的资料

香港机构需要提供包括《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10项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填写《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10项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和资产管理牌照、公司章程、公司合规章程、审计师出具的最近一年公司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有无违规情况说明函、公司持牌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签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6类信息包括: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信息、香港证监会牌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信息、公司持牌负责人信息、公司联系人信息、其他信息等。

3、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备

香港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信息变更备案。香港机构需填写《香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备案表》和更新的《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香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备案表》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信息变更(原控股股东名称、现控股股东名称、出资额、现控股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变更原因等)、公司持牌负责人信息变更(新增持牌负责人姓名、中央编号、受规管活动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受到何种处罚、处罚决定机构、处罚生效及终止时间、处罚原因及情况说明等)

4、年度信息更新备案

香港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香港机构应当填写《香港机构年度信息更新备案表》。

《香港机构年度信息更新备案表》7类信息包括: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信息、香港证监会牌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信息、公司持牌负责人信息、公司联系人信息、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产品信息、其他信息等。

5、发送材料的邮箱、格式

备案邮箱:hktgba@amac.org.cn;邮件命名为“**公司基本信息备案”;邮件中应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接收备案证明的邮箱地址。

6、协会公示备案证明电子文件

香港机构若符合证监会《暂行规定》、及《通知》要求且材料齐备,基金业协会将在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局备案证明电子文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

香港机构在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存在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情形,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变更信息、未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等情况,协会将予以注销备案并取消公示。香港机构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后,协会将视具体情况调整公示信息。

7、已提供服务的2个月内备案

对已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应当于11月19日内补充备案,相关文件为《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8、要求使用简体中文、符合内地市场惯例和语言习惯

备案材料应当使用简体中文,相关用语应当符合内地市场惯例和语言使用习惯;原件为其他语言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简体中文翻译件。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差异或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互通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参与了港股投资,对港股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协会将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纳入备案监管,为内地投资者选择香港机构提供了相关信息,还强化了相关香港机构的行为规范。

证监会于6月28日印发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规范港股通下内地券商、公募基金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关行为。

《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

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应当符合内地和香港有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履行主动管理职责,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不得委托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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