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住宿快速发展遭遇法律障碍 亟待政府转变监管理念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夏旭田 北京报道
2018-09-19 15:45

9月19日,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引导和推动共享住宿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共享住宿新业态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等的作用已经显现,而且对传统住宿业的转型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共享住宿与传统旅馆业存在明显不同,现行旅游法、物权法中的有些规定能否套用在共享住宿领域有待商榷。

会议邀请共享住宿专委会专家和共享住宿企业代表,围绕如何建立适应共享住宿新业态的监管机制和模式、如何建立共享住宿平台的自律机制、如何在共享住宿领域建立起“用户安全至上”保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会议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顾问申海恩指出,共享住宿最早遇到法律障碍是《旅游法》第46条关于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和住宿经营的规定,最开始主要是乡村民宿,这到底是不是一个经营行为的住宿业存在诸多争议,与此密切联系的是现行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办法,那个办法是1985年的办法,到现在已经接近40岁了,很多地方是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实际需要。

他指出,起初乡村旅游面临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尽管老百姓都在做这个,各方面反响都挺好,但是唯一的问题大家都是在非法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界定为旅馆业,就要取得消防许可证等证件,这样事实上导致几乎99%的民宿都是非法经营。这些经营者可以拿到工商执照,但在经营性质上来说并不安全,没有消防执照可以随时取缔。

更重要的是,中国《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居民的住宅不可以进行经营性活动,即使是住宿性质的经营行为,按照这个法律也是不可以的,这对于共享住宿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上的障碍。而从现实情况看,共享经济的民宿和旅馆是不同的,然而这在法律层面难以突破。

与会专家认为,在共享住宿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等都面临新的挑战。政府部门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能力。平台企业更应该注重履行社会责任,要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未来共享住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用户(包括房东和房客)等所有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从企业的角度看,共享住宿已经发展了约10年,至今仍然面临法律地位模糊、平台责任不清等问题,行业发展任重道远。实践中,平台企业越来越重视加强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安全保障和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从房屋核验、房东房客审查、安全入住、服务规范等多个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从行业规范发展的角度看,平台企业都表示积极拥抱行业监管,在用户信息查验、审核、入住安全保障、信息共享方面注重不断加强政企合作和企业间合作,未来会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推广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智能入住系统。

会议由国家信息中心首席信息师、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红主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蔡红、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信息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绿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副主任张九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等分别做了发言。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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