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售假遭当头棒喝!那个跑路的网红被追逃回国了
10月15日上午,一则“曾靠售假日入数十万的网红行为败露后逃出国,后被深圳警方联合阿里跨国追逃回来”的消息热传,有媒体向深圳警方了解到,网红“美pi猫娘”确已落网。
“美pi猫娘”拥有62万多微博粉丝。据报道,在“美pi猫娘”的两家淘宝店铺曾推销一款名牌墨镜,正品价格在1300元左右,而“美pi猫娘”只卖585元。有报道称,这款眼镜受到粉丝们的追捧,不到一天的时间就下单了3500件左右,金额达到220多万元。
粉丝创建了多个维权群,维权人数超过了1600人,而在粉丝的举报下,“美pi猫娘”的两个淘宝店铺也被封。不久“美pi猫娘”删光微博,并表示要“以死明志”证明自己的清白,引发不少争议。在网友将线索反映给网警后,自杀闹剧不了了之,有消息爆出,“美pi猫娘”已经跑路并逃往国外。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公共关系处相关人员10月15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警方近日将对此案发布通报。
“网红”售假近年来已经形成了一条网络黑灰产产业链。 在去年的“双11”销售中,“网红”直播销售的模式成为热点。一位广东的“直播网红”号称在“双11”开始不到两个小时内卖出了6000单,一天业绩高达1200万元。
一些“网红”则拥有自己的品牌,找加工厂购买配方生产,改换为自己的品牌logo上市。甚至也有更大牌的“网红”,自己组建一个临时生产工艺链。这背后隐藏着质量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但如何追责存在举证障碍。有司法案例显示,有粉丝起诉“网红”售假而败诉,原因即为无法提供自己与被告之间就其所诉物品具有买卖合同,也无法提供起诉物品系从被告处购买的其他有效证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委员会主任芦云认为,“网红”通过直播平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能够证明其事先有预谋的勾结、串通,通过虚假宣传销售,就构成了消费欺诈,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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