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报告专题梳理金控 5家试点公司名单出炉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18-11-03

11月2日,央行在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下称《报告》)的同时,正式披露了5家金控试点公司,分别为: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这与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独家获悉的名单基本一致。

其中北京金控于近期成立,注册资本120亿,股东为北京市国资委,董事长为范文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北京金控集团定位于打造牌照齐全、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的国有金控集团。整合市属金融要素,统筹银行、信托、投行证券、资管、保险及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金控模拟监管试点2018年年初开始,未来将会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金控公司管理办法,规范金控公司运营。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据了解,金控监管办法也主要立足于此。目前管理办法正履行上报程序,力争明年上半年推出。

5家试点名单敲定

据了解,上述五家试点公司名单经过精心考虑。首先是典型的央企投资形成的金控集团—招商局,控股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等,规模足够大。其次是两家地方国企金控,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此外,还有两家民营金控且是互联网金控,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5家试点公司旗下均有大量金融牌照。招商局集团旗下金融业务实施“4+N”布局,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及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领域,持有招商银行、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商证券、招商局资本、博时基金、招商基金、仁和寿险等股权。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105.6亿元,为上海国资委100%持股。目前投资企业主要包括: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证券、华安基金;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

北京金控刚成立,旗下金融牌照尚未知晓。据梳理,目前北京市金融牌照主要在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国管中心”)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旗下。

其中国管中心注册资本350亿元,北京市国资委100%持股,持有北京农商行、中债增进、中信建投证券、华夏银行等股权。国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北京市人民政府100%持股,持有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北京信托、北京证券、华夏证券、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公司股权。

此外,蚂蚁金服持有网商银行、众安财险、国泰财险、支付宝、芝麻信用、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蚂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贷、天津金交所、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等机构股权。

“(蚂蚁金服)这类机构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国际上也没有什么经验。”央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称,“搞模拟监管,就要因为金控集团类型很多,要通过选取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将来制定出来的监管办法才能更有操作性,既适用于传统金控,也适用新金控。”

苏宁金融为苏宁的八大产业板块之一,打造了支付账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投资理财、众筹、保险、储值卡七大主营业务。经梳理,其持有苏宁银行、苏宁消费金融、易付宝、苏宁征信、苏宁商业保理、重庆苏宁小贷、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苏宁保险销售等股权。

监管思路浮现

不仅是披露了试点公司名单,当日发布的报告还设专题研究了金融控股监管制度,以防范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金融业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主要发达国家放松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许多大型金融机构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我国亦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团。

实践中,我国主要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租、保险子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五类: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光大。

二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等。

三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等。

四是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五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具体风险点包括:盲目介入金融业、虚假出资、集团运作、隐匿架构、逃避监管、关联交易、急剧扩张等7项。

为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报告认为,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具体而言包括: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

报告称,为避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实际控制权、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 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