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或不得再随意停牌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计骅
2018-11-07 13:49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指出“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应当看到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就在三年前,A股还曾出现过壮观的所谓千股停牌现象,这次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可以被视为今年监管层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新规的一部分,也反应了未来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那就是更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据统计,A股公司每年的平均停牌次数是境外市场的20倍,上市公司不仅法定停牌次数过多,而且不定期停牌甚至随意停牌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过多的停牌实际上已经扭曲了停牌的本意,股票停牌原本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突发事件对股价产生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但上市公司过低的停牌门槛,实际上使投资者处于被动持有状态,无法采取合理避险措施,从而利益受损。从对过往A股公司长期停牌个案的统计可以发现,虽有少量因停牌期内出现“利好”而复牌上涨的情况,大多数长期停牌公司在复牌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如果停牌期内出现系统性风险的话,则复牌后有很高概率出现连续跌停,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

在本次《指导意见》里,也对停牌的具体情形做了列举式规定,如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等,并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但我们更加关心的是《指导意见》能否切实改变A股上市公司停牌多的问题。首先是正面表列的停牌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应当采用负面表列的方式,从而避免更多未列入上述情形的个案发生,其次是未来是否将采用境外市场通行的方式,由交易所对可能对股价运行发生重大影响和异常波动的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判断后作出是否停牌的决定,以及投资者如果因不当停牌而蒙受损失应如何求偿,上述几个问题是《指导意见》应当切实面对的。

其实A股中除了上市公司过多停牌的问题外,还有一个过多休市的问题,以2018年为例,除了例行的周末休市,中国共有17天节假日休市,其中的国庆节则是全周休市,而美国2018年共有9天半休市,且全部为一日,这种休市安排造成了独特的“休市风险”,特别是今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这种休市风险对投资者造成了额外的巨大风险,使国内投资者无法在国外市场变动时采取避险错施,并且由于休市时间过长,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积累,在极端情况更加可能使市场出现崩溃。

应当看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法规体系是在不断进化的,尤其是今年,在朝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方向上大大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