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委联合惩戒9种社保失信行为,骗保将限坐飞机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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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16:29

不仅只是罚款,还快影响到社会信用。日前,中国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加大对骗取社保的打击、惩戒力度,以此来改变骗保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局面。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进行联合惩戒。

具体来看,会被联合惩戒的有以下9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备忘录表示,一旦企业、个人发生失信行为,企其有关人员将会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包括,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还将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失信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近年来,中国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屡禁不止。

近期媒体曝光的“沈阳骗保”案中,涉案的两家民营医院去年开通医保后,以给中间人提成的方式招募假患者,或由医院职工直接招募假患者,为假患者伪造病志,进行虚假治疗,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假患者事后可获得300元现金,有的还能免费就餐,领取米、面、油等物品。截至11月19日18时,有关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依法刑事拘留37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移交沈阳市纪委监委2人。

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在媒体曝光的医疗骗保案例中,骗保手段可谓五花八门。除了无病当有病治,还有医院搜集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后编造假病历列入新农合报销,以及虚增患者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过度检查、小病大治等。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卫生院用老年人或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等“挂空床”骗保的潜规则长期盛行。

不可否认的是,骗保行为违法成本小,惩戒力度不大是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保”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单位或者个人“骗保”的处罚措施也仅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持久战。”国家医保局监管组牵头人黄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结合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形势,国家医保局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聚焦三个重点领域: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黄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