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买不到? 三部门:不得以药占比影响药品供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佳昕 北京报道
2018-11-30 15:22

《通知》指出,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10月中旬,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国家医保局决定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负担。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存在抗癌药入了医保却入不了医院的尴尬现象,医院不采购,患者依旧无法买到抗癌药。究其原因,是受到药占比、医保总额控制等因素的制约。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指出,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所谓药占比,是指病人看病就医过程中,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国家曾为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定下了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的目标。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降低药占比有多种方式,例如通过大检查、大化验,提高总费用以扩大分母;且不同专科医院的实际情况不同,儿科可能不太需要用药,但肿瘤医院则需要较昂贵的药品。

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卫生健康部门则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谈判药品的适应证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

同时,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要将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采购并合理使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抓紧调整信息系统,制定谈判药品结算管理办法,确保11月底前按规定支付谈判药品费用。

《通知》还指出,各地应严格执行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对于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医疗保障局也将适时督促通报。

(编辑:耿雁冰)